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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级领导干部聘任工作的补充意见
校属各单位:
经党委研究,对科级领导干部聘任工作的程序和时间安排等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聘任步骤
(一)第一批:正科级领导干部原职级聘任(包括原岗位和换岗交流聘任)。
(二)第二批:正科级领导干部提拔聘任。
(三)第三批:副科级领导干部原职级聘任(包括原岗位和换岗交流聘任)。
(四)第四批:副科级领导干部提拔聘任。
二、聘任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6月20—22日进行正科级领导干部原职级聘任(包括原岗位和换岗交流聘任)。
1、6月21日上午11:30前,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和公布的正科级领导干部岗位到相关单位申报相应的正科级领导岗位。
2、6月21日下午5:30前,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并提出聘任建议人选,经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后报党委组织部。
3、6月22日上午进行资格复审,提出拟任职人选。
4、6月22日下午党委会决定正科级领导干部任职人选,并审定拟公布空缺正科级领导干部岗位。
(二)6月23—30日进行正科级领导干部提拔聘任
1、6月23日公布空缺正科级领导干部岗位。
2、6月26日上午11:30前,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和公布的空缺正科级领导干部岗位到相关单位申报相应的正科级领导岗位。
3、6月26日下午5:30前,用人单位将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报党委组织部。
4、6月27日上午进行资格复审。
5、6月29日下午5:30前,用人单位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面试测评、考察,并提出聘任建议人选,经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后报党委组织部。
6、6月30日上午党委组织部提出拟任职人选。
7、6月30日下午党委会讨论决定任职人选,进行任前公示。
(三)7月3—5日进行副科级领导干部原职级聘任(包括原岗位和换岗交流聘任)
1、7月1日公布副科级领导干部岗位。
2、7月3日下午5:30前,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和公布的副科级领导干部岗位到相关单位申报相应副科级领导干部岗位。
3、7月4日下午5:30前,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并提出聘任建议人选,经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后报党委组织部。
4、7月5日上午进行资格复审,提出拟任职人选。
5、7月5日下午党委会决定任职人选,并审定拟公布空缺副科级领导干部岗位。
(四)7月6—14日进行副科级领导干部提拔聘任
1、7月6日公布空缺副科级领导干部岗位。
2、7月6日下午5:30前,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和公布的空缺副科级领导干部岗位到相关单位申报相应的副科级领导干部岗位。
3、7月10日上午11:30前,用人单位将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报党委组织部。
4、7月10日下午进行资格复审。
5、7月11—12日,用人单位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面试测评、考察,并提出聘任建议人选,经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后报党委组织部。
6、7月13日上午党委组织部提出拟任职人选。
7、7月13日下午党委会讨论决定任职人选,进行任前公示。
三、聘任工作的其他事项
1、严格执行《湖南科技大学科级领导干部新一轮聘任工作方案》,《方案》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2、教学科研单位党政管理科级领导干部岗位在第一、二批聘任时均公布为正科级岗位。在第三、四批聘任时公布为副科级岗位。
3、各单位聘任工作方案、面试测评、建议人选确定要事先向分管(联系)校领导汇报,在校领导的领导下集体研究决定,不能个人说了算。
4、所有拟聘任科级领导干部需经分管(联系)校领导签字同意后才能报党委组织部。
5、要正确处理好科级领导干部原职级原岗位聘任、换岗交流聘任、提拔聘任的关系,特别要妥善处理好现任科级领导干部的岗位安排问题,不能超编制、超职数配备干部,特别是提拔聘任干部。
6、本轮科级领导干部聘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单位一定要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有关材料,以免影响整体聘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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