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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管理

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科大党发〔2011〕34号)

 

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

(科大党发〔2011〕34号)

      为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使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民主生活会的范围和时间

    (一)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为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和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民主生活会的列席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与会人员因事外出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请假并提交书面自查材料或会后补课。校、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又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二)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时间。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学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学年末进行。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校领导班子不能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一般要提前15天向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写出书面报告;处级领导班子不能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要提前一周向校党委组织部写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延期。

    二、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二)加强领导干部自身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三)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四)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五)其他重要问题。

    三、民主生活会前期准备工作

    (一)找准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每次民主生活会前,可以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的办法,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组织好学习,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奠定思想基础。要针对存在的问题,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相关内容,学习党的有关文件。时间一般安排3天左右,其中集中学习的时间不少于1天。领导班子的每个成员,都要认真阅读规定的学习篇目,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为对照检查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准备。

    (三)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如实进行反馈。民主生活会前,校党委委托校纪委、党委组织部在全校范围内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在本单位教职工中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提出的意见,由校党委、直属党委(党总支部)主要负责人于会前如实反馈给相关领导干部。

    (四)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深刻进行自我剖析。领导班子每个成员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群众所提意见,认真准备发言提纲,着重检查在党性党风方面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检查廉洁自律的情况,剖析思想根源;同时对其他成员提出批评意见,对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五)开展谈心活动,坦诚交流思想。校党委、直属党委(党总支部)主要负责人要同领导班子的每个成员分别谈心,对其一年来的思想、工作情况作出适当评价,肯定成绩,同时着重指出存在的问题;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增进了解,互相帮助,化解矛盾,加强团结。

    (六)确定会议日期和主题。校党委要提前15天将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召开时间报告上级党组织并通知与会人员,使其做好准备。直属党委(党总支部)要提前10天报告校党委组织部并通知与会人员,使其做好准备。

    四、民主生活会的方针

    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不得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会议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

    五、民主生活会的整改措施落实及材料报送

    (一)抓好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和效果如何,最终要体现在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上,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整改措施要具体,针对性要强,要明确具体责任人。

    (二)做好情况汇报和通报工作。民主生活会后15日内,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将校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基本情况、解决的问题、整改措施、会议记录、领导班子成员发言提纲等及时报告给上级组织;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负责将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会议记录和领导干部自查材料报校党委组织部。每次民主生活会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向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党组织及干部群众通报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下次民主生活会上,校党委、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要对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说明和总结。

    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属于直属党委(党总支部)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校党委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校党委报告。属于违反党纪、政纪、国法的分别交纪检、监察、司法部门查处。

    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直属党委(党总支部)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校党委报告的,应追究民主生活会主持人的责任。

    六、民主生活会的组织指导

    民主生活会由校党委、直属党委(党总支部)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应有计划有重点地参加指导所联系单位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校党委组织部、纪委的副处级以上干部应参加指导各单位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七、其他

    (一)本规定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试行)》(科大党发〔2004〕2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