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寒假期间学校处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05
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4〕14号)、中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中纪发〔2004〕26号)和省委组织部相关文件要求,现就我校处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申请因私出国(境)的处级领导干部应填写《湖南科技大学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批表》(见附件)。
2.严禁执行公务走因私渠道出国(境),严禁因私出国(境)后执行公务或参加带有一定公务性质的活动。
3.因私出国(境)的一切费用(包括往返旅费、在境外的医疗费等)自理。不得公款支付因私出国(境)的任何费用;不得接受国(境)外各类机构(企业)的资助。
4.同一单位党政正职不能同时出国(境)。
5.申请因私出国(境)处级领导干部请于近期内办理好相关审批手续,并于2017年1月15日前到党委组织部领取因私出国(境)证件。
党委组织部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