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处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06
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湘组〔2015〕104号),现就我校处级干部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于2016年1月7日下午5:00之前到党委组织部领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全体在职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和退出现职的处级干部),均应按照要求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二、因中组部对2016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调整,处级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要按照“首次填报”要求由本人亲笔重新对表内项目逐项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密封并在信封上写好姓名及职务。
三、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于2016年1月15日(星期五)上午11:00之前将收齐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和湘组〔2015〕104号文件送党委组织部(综合楼404室)。
四、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要及时将湘组〔2015〕104号文件和《2016年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填报注意事项》精神及本通知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处级干部,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党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