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大学考核办法
湖南科技大学考核办法
科大政发[2005]40号
为进一步深化校内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一)通过考核,全面检查各单位的工作及在岗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估校属各单位及教职员工的德、能、勤、绩、廉,为单位评优及个人晋升、聘任、奖惩、辞退等提供切实可靠的依据。
(二)通过考核,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增强其事业心和责任感,达到奖勤罚懒、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一)以德为首、以绩为主,公正合理、民主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分系列、分层次考核的原则。学校负责考核二级单位和全体中层干部,其他人员由各单位负责考核。
(三)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及范围
(一)全校各单位。
(二)全校在岗教职工。
(三)全校所有中层干部。
(四)校领导由上级主管部门单独考核。
四、考核内容
(一)教学科研单位考核的基本内容:
1、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包括组织生活、政治学习、稳定工作、德育工作、党员发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关心群众生活、教职工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领导班子团结务实等)。
2、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包括学科梯队结构、学术、学科带头人培养及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等)。
3、教学工作(包括教学条件建设、课程建设、教研室建设、教学管理、教学效果、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等)。
4、科研工作(包括科研项目及经费、科研质量、科研开发及转让、专利、专著及论文等)。
5、学生工作(包括领导素养、基础工作、思想教育、党团建设、学风建设、文化建设、文明建设、服务工作、学生综合素质等)。
6、行政管理工作(包括贯彻执行上级的政令、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制度建设、信息畅通、爱国卫生、勤俭节约等)。
(二)机关管理单位考核的基本内容:
⑴ 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包括组织生活、政治学习、稳定工作、德育工作、党员发展、关心群众生活、教职工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领导班子团结务实等)。
⑵ 服务与协作精神(包括服务意识、听取群众意见、改进工作方法、顾全大局、主动搞好部门之间的合作、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以及管理水平等)。
⑶ 组织纪律(包括组织纪律性强、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考勤、保持严肃文明的办公秩序和环境等)。
⑷ 廉政建设(包括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执行学校的各项财务制度、抵制不正之风等)。
⑸ 改革创新(包括认真贯彻实施学校的改革方案和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具有明显的工作实效和经验等)。
⑹ 工作实绩(包括工作有计划、有总结,管理制度规范、民主、透明度高,任务完成效果好以及本单位获奖情况等)。
(三)直属单位(含后勤实体、产业,不含附校)考核的基本内容:
1、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包括政治学习、组织生活、职业道德教育以及关心群众生活等)。
2、服务态度与服务质量(包括服务意识,听取群众意见、改进工作作风,大局意识强,处理问题及时、有效,群众投诉情况等)。
3、组织纪律(包括组织纪律性强、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考勤、保持严肃文明的办公秩序和环境等)。
4、改革创新(包括认真贯彻实施学校的改革方案和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具有明显的工作实效和经验等)。
5、廉政建设(包括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执行学校的各项财务制度、抵制不正之风等)。
6、工作实绩(包括计划、总结、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获奖等)。
(四)附校考核的基本内容:
⑴ 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包括政治学习、组织生活、职业道德教育以及关心群众生活等)。
⑵ 队伍建设(包括领导班子团结、职工岗位明确、注重职工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提高、人员工作量饱满、严格考勤等)。
⑶ 教学工作(包括教学计划、安排落实、教师教学效果好、教学管理水平高、开展教研活动、改革创新等)。
⑷ 学生工作(包括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制度,学风建设,学生奖励、处分情况,学生留级情况等)。
⑸ 廉政建设(包括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执行学校的各项财务制度、抵制不正之风等)。
⑹ 工作实绩(包括工作有计划、有总结,管理制度规范、民主、透明度高,任务完成效果好,升学率高,影响效果好等)。
(五)个人考核的基本内容:
教职工应服从工作安排,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和任期目标等情况,即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情况。各类人员考核内容如下:
1、中层干部: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政策水平、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业绩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2、教师:主要考核政治思想、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等情况,考核实际承担及完成教学、科研任务情况、业务水平、创新精神及其在教学、科研中的成果和贡献。兼任社会工作的教师,还要考核其担任社会工作的完成情况。科技开发人员,要考核其承担的科技开发项目的进展及完成情况、开发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党政管理人员: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廉政建设、管理育人、工作态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政策水平和工作实绩。
4、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和服务育人情况,同时还要依据不同职称系列和不同职称等级,考核其履行职责的业务技术技能及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5、工人: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服务态度、安全生产情况,并结合技术等级,考核其操作技能及基本理论知识。
五、考核方法及程序
(一)考核以自然年度作为周期。
(二)单位考核分为教学科研单位、机关管理单位、直属单位(含附校、后勤实体、产业)三大块分别进行考核。
1、教学科研单位考核包括三个方面:① 分块考核:学校成立两个考核工作组,由主要校领导带队对教学科研单位进行考核,占总分的60%。② 校领导测评:占总分的20%。③ 机关及直属单位领导测评:占总分的20%。
2、机关管理单位及直属单位的考核包括三个方面:① 成立考评小组,建立考评体系,对机关及直属单位考核,占总分的60%,考评指标体系由机关党委和人事处共同负责起草。② 校领导测评:占总分的20%。③ 教学科研单位领导测评:占总分的20%。
(三)考核程序为:单位自评—职能部门考核—校考核领导小组考核—校党委审定—意见反馈。
1、教学科研单位的考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⑴ 由职能部门根据学校的工作总体部署,制订相关工作的目标管理指标体系和考核细则。
⑵ 由分管校领导分别组织党委办、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校办、教务处、科研处、学科办等职能部门负责人按照各自制定的目标管理指标体系现场考核学院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15%)、教学工作(35%)、学科人才队伍建设(15%)、科研工作(15%)、学生工作(15%)、行政管理工作(5%),将考核结果交校考核领导小组。占总评分的60%。
⑶ 由校领导和机关管理单位及直属单位领导组成的考核小组通过集中开会的方式进行考核,对口评议并评分。校领导测评占总分的20%;机关及直属单位领导测评占总分的20%。
⑷ 校党委综合考核结果,审定考核档次。
⑸ 校考核办公室向被考核单位反馈考核意见,认定考核结果。
2、机关管理单位的考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⑴ 各单位在总结全年工作的基础上,分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服务与协作精神、组织纪律、廉政建设、改革创新、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自评,写出自评报告。由校领导、部分教学科研单位主要领导、教授组成的考核小组通过听取汇报与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占总评分的60%。
⑵ 在本单位总结自评的基础上,由校领导、教学科研单位领导组成的考核小组通过集中开会的方式进行考核,对口评议并评分。校领导测评占总分的20%;教学科研单位领导测评占总评分的20%。
⑶ 校党委综合考核结果,审定考核档次。
⑷ 校考核办公室向被考核单位反馈考核意见,认定考核结果。
3、直属单位(含后勤实体、产业、附校)的考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⑴ 各单位在总结全年工作的基础上,分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服务与协作精神、组织纪律、廉政建设、改革创新、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自评,写出自评报告。由校领导、部分教学科研单位主要领导、教授组成的考核小组通过听取汇报与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占总评分的60%。
⑵ 在本单位总结自评的基础上,由校领导、教学科研单位领导组成的考核小组通过集中开会的方式进行考核,对口评议并评分。校领导测评占总分的20%;教学科研单位领导测评占总评分的20%。
⑶ 校党委综合考核结果,确定考核档次。
⑷ 校考核办公室向被考核单位反馈考核意见,认定考核结果。
4、对调整和新成立单位只进行定性考核。
5、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一票否决。
(四)个人考核分中层干部系列、党政管理干部系列、教师系列、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系列、工人系列,除中层干部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外,其他系列人员考核由各单位分别组织实施。
1、中层干部的考核方法和程序
⑴ 中层干部的考核方法
① 分层考核:中层干部不参加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实行单独考核。学院与机关、直属单位的中层干部分开进行考核,并按正、副处级干部分类确定当年优秀指标。
② 分块测评:对中层干部的测评分群众测评、中层干部相互测评和校领导测评三块进行,所占权重分别为30%、30%、40%。
群众测评:学院、图书馆、附属学校领导干部在本单位全体教职工会议上述职;后勤总公司(集团)、产业总公司领导干部在本单位全体党员、科以上干部、部分群众代表会议上述职;机关处室(含部分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在机关全体干部会议上书面述职。校考核领导小组派人到各单位组织测评,机关处室(含部分直属单位)由机关党委负责组织测评。
相互测评:教学院的中层干部由机关、直属单位的负责人对其进行测评;机关、直属单位的中层干部由教学院党政负责人对其进行测评。
校领导测评:召开党委会议,对全校中层干部进行测评。
⑵ 中层干部的考核程序:
① 撰写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内容一般应包括:岗位职责履行的情况,工作成效,个人所起的作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与问题,今后工作打算与建议等。述职报告中,工作情况与成效应是陈述的主要内容,应讲得充分和详实;不足与问题要讲得准确,不敷衍了事,轻描淡写。
② 会议述职。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述职测评会议,由述职人结合自己思想、工作和学习的情况,分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述职。
③ 民主测评。听取考核对象述职后,测评人员按照《中层领导干部测评表》的要求作出相应的评价。考核组根据每人所得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的票数,乘以各等级所对应的权重(优秀+1.0、称职+0.6、基本称职+0.2、不称职-0.2),计算出每人的分值,最后根据得分高低进行排序。
④ 综合评价。校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测评排序情况和学校规定的优秀比例(与全校教职工当年的年度考核优秀比例相同),初步作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评价。
⑤ 公示。对考核组初步确定的考核为优秀的干部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⑥ 校党委审议。校党委听取考核组的综合汇报,对考核对象进行讨论分析,形成最终评价意见。
⑦ 考核结果反馈。正处级干部由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与其谈话,反馈考核结果;其他中层干部由分管校领导与其谈话,反馈考核结果(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谈话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帮助分析原因,提出要求,促进提高。
⑧ 干部考核材料由本人签字后归档。
2、其他系列人员的考核办法和程序:
⑴ 个人写出书面总结,并认真填写《湖南科技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
⑵ 被考核人在所在单位述职,群众进行评议。由基层单位领导提出考核意见,单位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审定,最后报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查。考核材料进入“个人业务档案”。
⑶ 考核得分比例:单位领导占40%,群众或同级测评占60%。
⑷ 各单位应向被考核人反馈考核结果及其原因。
3、当年军队转业(退伍)军人和在试用期内的大中专业毕业生、调入人员、录聘招干人员,进行定性年度考核。
4、凡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不确定考核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确定。
5、经组织同意派出学习培训的人员,在学习、进修时间内,根据学习成绩,由所在单位考核;经学校同意的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由对方单位考核并及时提供考核材料存档。
6、当年晋升职务人员,按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
(四)单位考核优秀指标为:教学科研单位5个、机关管理机构4个、直属单位2个。
(五)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全校优秀率不超过15%(考核优秀指标由考核领导小组核定下发)。
六、考核标准
(一)单位考核细则另定。
(二)个人当年综合考核“优秀”的基本条件是: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
2、讲究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全局观念强;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克己奉公,敢于坚持原则;善于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
3、追求真理,崇尚科学,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热情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4、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和下列一项特殊条件者,个人当年综合考核可定为“优秀”,并不占单位指标:
⑴ 被授予国家级、省(部)级劳动模范者。
⑵ 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国家教学成果奖按证书的排名一等奖前十名,二等奖的前八名,三等奖的前六名;省(部)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的前三名,二等奖的前两名,三等奖的第一名。
⑶ 获国家级自然(社会)科学基金、“863”、“973”项目的课题组组长(第一单位,限申报批准当年,即起止年限的第一年)。
⑷ 省优秀教研室主任1人,省优秀实验室主任1人,省优秀课程负责人1人。
⑸ 四级英语考试平均通过率获全校第一名,且所教班级的平均通过率等于或高于全国非重点学校通过率的任课教师。
⑹ 其他对国家、学校有功或做出重大贡献或有重大影响,经学校认定的人员。
各种奖励以文件为准,如果报纸公开刊登并注明“不再行文”则以报纸为准。文件到达时间如在当年年终考核结束之后,则可顺延一年。但一次奖励只能使用一年。同一内容,多层次奖励,取最高层次奖励。以上奖励均应以学校名义出现。
(三)个人当年综合考核“称职”的基本条件是: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能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
2、讲究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全局观念;遵纪守法,比较廉洁,坚持原则;团结同志,联系群众。
3、追求真理,崇尚科学,有较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热情高,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四)凡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含中层干部):
1、受行政警告处分、通报批评或犯有其他错误尚未处分者。
2、有明显违纪问题尚未立案者。
3、工作责任心不强,违反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或失职、渎职造成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下者。
4、迟到、早退10次及10次以上;旷工1天或事假10-15天者。
5、缺乏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态度差,服务对象意见大者。
6、无敬业精神,出工不出力者。
7、经组织同意脱产学习,不能按时完成学业或当年有一门课程“不及格”者。
8、因其他原因被本单位考核为“基本称职”者。
(五)凡考核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含中层干部):
1、受党内警告(含警告)或行政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
2、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索、拿、卡、要,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者,或在廉政建设方面群众反映大者。
3、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或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责任事故或造成经济损失在5000元及以上者。
4、旷工2天及2天以上,或虽经请假,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
5、缺乏职业道德,服务态度恶劣,影响极坏和不服从工作安排者。
6、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德、能、勤、绩达不到本职工作要求。
7、经组织同意外出学习、培训,当年有2门及2门以上课程“不及格”,或学习期满无正当理由不归者。
8、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者。
9、参与打架、斗殴、行凶打人、赌博活动,或触犯社会治安条例、法律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10、违反计划生育者。
11、因其他原因被本单位考核为“不称职”者。
(六)其他问题
1、受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的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人员,在解除处分后,按正常情况进行考核。
2、未尽事宜,由考核办公室提出,校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
3、对于符合“基本称职”或“不称职”条件,但未按考核标准定档的人,其所发岗位津贴全部扣回,并取消单位评优资格,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奖惩、培训、续聘以及职务调整、工资晋升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的教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岗位津贴,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和续聘的资格。
(三)对每块排名在最后几名的中层干部应视情况进行诫勉谈话(按2%的比例确定诫勉谈话范围)。作为诫勉谈话对象的中层干部,其当年的考核结果可定为称职,第二年再被列为诫勉谈话对象时,其考核结果定为不称职,原则上应责令其辞职或降职使用。
(四)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半年以后进行“二次考核”,以确定考核档次为“称职”或“不称职”。
(五)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党政管理人员应予以降职或调整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予以低聘或解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人应予以降低技术等级(或工资降级)。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又不服从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然“不称职”的,应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
(六)考核结果与岗位津贴挂钩,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扣发考核年度全年津贴,如果津贴已预发,则从下年度扣回。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半年后进行“二次考核”,若考核等次为“称职”,扣发考核年度全年津贴的20%,若考核等次为“不称职”,扣发考核年度全年津贴。
八、考核组织领导
(一)成立以校领导及办公室、政研室、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学科办、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单位考核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与审定。考核领导小组在人事处设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全校考核日常工作。
(二)各单位成立由党委(总支、直属支部)书记负责的考核工作小组(由本单位党政工团负责人组成),负责本单位的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报校考核工作办公室。
(三)各单位参照学校的考核办法组织实施;也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补充、细化。但修订方案需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九、其他
(一)本办法由人事处商组织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从2005年开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