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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考核

湖南科技大学考核办法(科大政发〔2010〕64号)

 

湖南科技大学考核办法

(科大政发〔201064号)

为进一步深化校内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完成,促进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一)通过考核,全面检查各单位的工作及在岗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估校属各单位及教职员工的德、能、勤、绩、廉,为单位评优及个人晋升、聘任、奖惩、辞退等提供切实可靠的依据。

(二)通过考核,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增强其事业心和责任感,达到奖勤罚懒、提高效率的目的,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一)以德为首、以绩为主、公正合理、民主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分系列、分层次考核的原则。

(三)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四)管理过程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及范围

(一)全校各单位。

(二)全校在岗教职工。

(三)全校所有中层干部。

(四)校领导由上级主管部门单独考核。

四、考核内容

(一)教学科研单位考核的基本内容

1. 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

2. 科学研究。

3. 本科教学工作。

4.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

5. 学生工作。

6. 行政管理工作。

(二)机关管理单位考核的基本内容

1. 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

2. 服务与协作精神。

3. 组织纪律。

4. 反腐倡廉建设。

5. 改革创新。

6. 工作实绩。

(三)直属单位(含后勤各实体、工程训练中心,不含附属学校)考核的基本内容

1. 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

2. 服务态度与服务质量。

3. 组织纪律。

4. 改革创新。

5. 反腐倡廉建设。

6. 工作实绩。

(四)附属学校考核的基本内容:

1. 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

2. 队伍建设。

3. 教学工作。

4. 学生工作。

5. 反腐倡廉建设。

6. 工作实绩。

(五)个人考核的基本内容:

教职工应服从工作安排,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和任期目标等情况,即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情况。各类人员考核内容如下:

1. 中层干部: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政策水平、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业绩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2. 教师:主要考核政治思想、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等情况,考核实际承担及完成教学、科研任务情况、业务水平、创新精神及其在教学、科研中的成果和贡献。兼任社会工作的教师,还要考核其担任社会工作的完成情况。科技开发人员,要考核其承担的科技开发项目的进展及完成情况、开发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 党政管理人员: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政策水平、管理育人、工作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实绩以及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4.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和服务育人情况,同时还要依据不同职称系列和不同职称等级,考核其履行职责的业务技术技能及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5. 工人: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服务态度、安全生产情况,并结合技术等级,考核其操作技能及基本理论知识。

五、考核方法及程序

(一)考核以自然年度作为周期。

(二)单位考核分为教学科研单位、机关管理单位、直属单位(含附属学校、后勤实体、工程训练中心)三大块分别进行考核。

1. 教学科研单位考核包括三个方面:(1)管理过程考核:建立考评体系,对教学科研单位考核,占总分的60%,考评指标体系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起草。(2)校领导测评:占总分的20%。(3 机关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测评:占总分的20%

2. 机关管理单位及直属单位考核包括三个方面:(1)管理过程考核:成立考评小组,建立考评体系,对机关及直属单位考核,占总分的60%,考评指标体系由机关党委和人事处共同负责起草。(2)校领导测评:占总分的20%。(3 教学科研单位主要负责人测评:占总分的20%

(三)考核程序为:单位自评职能部门考核校考核领导小组考核校党委审定意见反馈。

1. 教学科研单位的考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由职能部门根据学校工作的总体部署,负责制订并实施相关工作的目标管理指标体系和考核细则。

2)在本单位总结自评的基础上,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制定的管理过程考评指标体系,依据平时管理过程中所掌握的情况进行打分。管理过程考核内容的分值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10%)、本科教学(35%)、科学研究(12%)、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18%)、学生工作(15%)、行政管理(10%),相关职能部门将考核结果交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占总评分的60%。

A. 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由组织部商党办、工会、纪委、宣传部、统战部等部门进行考核。

B. 本科教学:由教务处商教评处进行考核。

C. 科学研究:由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进行考核。

D.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由研究生学院商学科办、人事处进行考核。

E. 学生工作:由学工处商就业指导中心、校团委进行考核。

F. 行政管理:由校办商组织部、人事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进行考核。

3)由校领导和机关管理单位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考核小组,依据考评体系,通过集中开会、听取各教学科研单位汇报的方式进行评议和评分。校领导测评占总分的20%;机关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测评占总分的20%

4教学院优秀单位的“四级通过率”、“考研率”、“就业率”、“缴费率”(简称“四率”)的平均值原则应排名在全校前十名(含第十名),且单位总分排名在前十名(含第十名)。“四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A. 计算“四级通过率”、“考研率”、“就业率”是以校本部学生的数据为准,计算“缴费率”是以全体学生的数据为准。

B. “四率”平均值按归一后之和除四取值。

C. “四级通过率”由教务处负责核定,“考研率”、“就业率”由就业指导中心商学工处负责核定,“缴费率”由财务处负责核定。

D. 外国语学院的“四级通过率”按全校平均通过率计算,体育学院、艺术学院、潇湘学院按三级通过率计算。

5)学校考核办公室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汇总上述三块打分,根据评优指标和“四率”平均值排序及单位排序情况,提出拟评优秀单位名单。校党委综合考核情况,审定考核档次。

6学校考核办公室向被考核单位反馈考核意见,将优秀单位名单和优秀单位的先进材料在网上公示。认定考核结果。

2. 机关管理单位的考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各单位在总结全年工作的基础上,分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服务与协作精神、组织纪律、反腐倡廉建设、改革创新、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自评,写出自评报告。由校领导、部分教学科研单位主要领导、教授组成的考核小组,依据考评体系,通过集中开会、听取汇报的方式进行评议和评分。考核结果占总评分的60%。

2)在本单位总结自评的基础上,由校领导、教学科研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考核小组通过集中开会的方式进行评议并评分。校领导测评占总分的20%;教学科研单位领导测评占总评分的20%

3)学校考核办公室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汇总上述三块打分,校党委综合考核情况,审定考核档次。

4)校考核办公室向被考核单位反馈考核意见,将优秀单位名单和优秀单位的先进材料在网上公示。认定考核结果。

3. 直属单位(含后勤实体、工程训练中心、附属学校)的考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各单位在总结全年工作的基础上,分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服务与协作精神、组织纪律、反腐倡廉建设、改革创新、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自评,写出自评报告。由校领导、部分教学科研单位主要领导、教授组成的考核小组,依据考评体系,通过集中开会、听取汇报的方式进行评议和评分。考核结果占总评分的60%。

2)在本单位总结自评的基础上,由校领导、教学科研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考核小组通过集中开会的方式进行。校领导测评占总分的20%;教学科研单位主要负责人测评占总评分的20%

3)学校考核办公室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汇总上述三块打分,校党委综合考核情况,审定考核档次。

4)学校考核办公室向被考核单位反馈考核意见,将优秀单位名单和优秀单位的先进材料在网上公示。认定考核结果。

4. 对调整和新成立单位只进行定性考核。

5. 因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廉政建设出现重大问题、影响学校声誉并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单位年终考核实行“优秀”一票否决制。

(四)单位考核优秀指标为:教学科研单位5个、机关管理单位5个、直属单位2个。

(五)个人考核分中层干部系列、党政管理干部系列、教师系列、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系列、工人系列,除中层干部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外,其他系列人员考核由各单位分别组织实施。

1. 中层干部的考核方法和程序

1)中层干部的考核方法

分层考核:中层干部不参加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实行单独考核。学院与机关、直属单位的中层干部分开进行考核,并按正、副处级干部分类确定当年优秀指标。

分块测评:对中层干部的测评分群众测评、中层干部相互测评和校领导测评三块进行,所占权重分别为30%30%40%

群众测评:学院、图书馆、附属学校的领导干部在本单位全体教职工会议上述职;后勤系统的领导干部在本单位全体党员、科级以上干部、部分群众代表会议上述职;以上单位由组织部负责测评。机关处室(含部分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在机关全体科级以上干部会议上书面述职,由机关党委负责组织测评。

相互测评:教学院的中层干部由机关、直属单位的负责人对其进行测评;机关、直属单位的中层干部由教学院党政负责人对其进行测评。

校领导测评:召开党委会议,对全校中层干部进行测评。

2)中层干部的考核程序

撰写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内容一般应包括:岗位职责履行的情况,工作成效,个人所起的作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与问题,今后工作打算与建议等。述职报告中,工作情况与成效应是陈述的主要内容,应讲得充分和详实;不足与问题要讲得准确,不敷衍了事,轻描淡写。

会议述职。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述职测评会议,由述职人结合自己思想、工作和学习的情况,分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述职。

民主测评。考核对象述职后,测评人员按照《中层领导干部测评表》的要求做出相应的评价并打分。考核组根据教学科研单位中层干部的校领导测评、相互测评、群众测评分数按所占权重计算出的三块分数之和的70%加单位考核总评分的30%得出个人总分,然后根据得分高低,按正处级和副处级干部分类进行排序;考核组根据机关管理单位及直属单位中层干部的校领导测评、相互测评、群众测评分数按所占权重计算出的三块分数之和得出个人总分,然后根据得分高低,按正处级和副处级干部分类进行排序。

综合评价。校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测评排序情况和学校规定的优秀比例,初步作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评价。

公示。对考核组初步确定的考核为优秀的干部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校党委审议。校党委听取考核组的综合汇报,对考核对象进行讨论分析,形成最终评价意见。

考核结果反馈。正处级干部由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与其谈话,反馈考核结果;其他中层干部由分管校领导与其谈话,反馈考核结果(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谈话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帮助分析原因,提出要求,促进提高。

干部考核材料由本人签字后归档。

2. 其他系列人员的考核办法和程序

1)个人写出书面总结,并认真填写《湖南科技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

2)被考核人在所在单位述职,群众进行评议。由基层单位领导提出考核意见,单位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审定,最后报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查。考核材料进入“个人业务档案”。

3)考核得分比例:单位领导占40%,群众或同级测评占60%。

4)各单位应向被考核人反馈考核结果及其原因。

3. 当年新进人员和定向、委培攻读学位人员的年度考核只进行定性考核。

4. 凡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不确定考核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确定。

5. 经组织同意派出学习培训的人员,在学习、进修时间内,根据学习成绩,由所在单位考核;经学校同意的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由对方单位考核并及时提供考核材料存档。

6. 当年晋升职务人员,按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

(六)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全校优秀率不超过15%,全校各类人员当年优秀比例相同(考核优秀指标由考核领导小组核定下发)。

六、考核标准

(一)考核指标体系及考核细则由各相关单位及职能部门制定。

(二)个人当年综合考核“优秀”的基本条件是: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

2. 讲究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全局观念强;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克己奉公,敢于坚持原则;善于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

3. 追求真理,崇尚科学,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热情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4. 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和下列一项特殊条件者,个人当年综合考核可定为“优秀”,并不占单位指标:

1)被授予国家级、省(部)级劳动模范者;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师、教学名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

2)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前五名,二等奖的前四名,三等奖的前三名(按证书排名);省(部)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的前三名,二等奖的前二名,三等奖的第一名(按证书排名)。

3)其他对国家、学校有功或做出重大贡献或有重大积极影响,经学校党委会认定的人员。

各种奖励以文件为准,如果报纸公开刊登并注明“不再行文”则以报纸为准。文件到达时间如在当年年终考核结束之后,则可顺延一年使用,但一次奖励只能使用一年。同一内容,多层次奖励,取最高层次奖励。以上奖励均应以湖南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出现。

(三)个人当年综合考核“称职”的基本条件是: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能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

2. 讲究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全局观念;遵纪守法,比较廉洁,坚持原则;团结同志,联系群众。

3. 追求真理,崇尚科学,有较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热情高,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四)凡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含中层干部):

1. 受行政警告处分、通报批评或犯有其他错误尚未处分者。

2. 有明显违纪问题尚未立案者。

3. 工作责任心不强,违反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或失职、渎职造成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下者。

4. 迟到、早退10次及10次以上;旷工1天或事假1015天者。

5. 缺乏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态度差,服务对象意见大者。

6. 无敬业精神,出工不出力者。

7. 经组织同意脱产学习,不能按时完成学业或当年有一门课程“不及格”者。

8. 其他原因被本单位考核为“基本称职”者。

(五)凡考核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含中层干部):

1. 受党内警告(含警告)或行政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

2. 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索、拿、卡、要,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者,或在廉政建设方面群众反映大者。

3. 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或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责任事故或造成经济损失在5000元及以上者。

4. 旷工2天及2天以上,或虽经请假,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

5. 缺乏职业道德,服务态度恶劣,影响极坏和不服从工作安排者。

6. 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德、能、勤、绩达不到本职工作要求者。

7. 经组织同意外出学习、培训,当年有2门及2门以上课程“不及格”,或学习期满无正当理由不归者。

8. 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者。

9. 参与打架斗殴、赌博活动,或触犯社会治安条例、法律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10. 违反计划生育者。

11. 因其他原因被个人所在单位考核为“不称职”者。

(六)其他问题

1. 受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的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人员,在解除处分后,按正常情况进行考核。

2. 未尽事宜,由校考核办公室提出,校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

3. 对于符合“基本称职”或“不称职”条件的被考核人员未按考核标准定档,一经查实,其所发岗位津贴全部扣回,并取消单位评优资格,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奖惩、培训、续聘以及职务调整、工资晋升的依据。凡被评为优秀的单位和个人都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的教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岗位津贴,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和续聘的资格。

(三)对当年考核被确定为“基本职称”但未被免职的中层干部应进行诫勉谈话。每年中层干部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轮干部聘任的重要依据。根据考核结果,对排名靠后的单位的领导班子视情况进行集体谈话。

(四)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半年以后进行“二次考核”,以确定考核档次为“称职”或“不称职”。

(五)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党政管理人员应予以降职或调整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予以低聘或解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人应予以降低技术等级(或工资降级)。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又不服从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然“不称职”的,应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

(六)考核结果与岗位津贴挂钩。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扣发考核年度全年津贴,如果津贴已预发,则从下年度扣回;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半年后进行“二次考核”,若考核等次为“称职”,扣发考核年度全年津贴的20%,若考核等次为“不称职”,扣发考核年度全年津贴。

八、考核组织领导

(一)成立以校领导及党办校办、纪委监察处、党委组织部、机关党委、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处(部)、研究生学院(部)、教务处、教育研究与评估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人事处、学科建设办公室、校工会、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单位考核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与审定。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人事处,负责组织全校考核的日常工作。

(二)各单位成立由直属党委(或总支)书记负责的考核工作小组(由本单位党政工团负责人组成),负责本单位的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报校考核工作办公室。

(三)各单位参照学校的考核办法组织实施;也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补充、细化。但修订考核方案需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九、其他

(一)本办法由人事处商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10年起施行,科大政发〔200540号文件同时废止。

十、附 

(一)管理过程考核指标及考核细则

1. 湖南科技大学二级单位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考核指标及考核细则(由党委组织部商学校党委办公室、校工会、校纪委、党委宣传部、统战部、保卫处等部门制定并执行)。

2. 湖南科技大学教学科研单位科研工作考核指标及考核细则(由科学技术处和社会科学处负责制定并执行)。

3. 湖南科技大学教学科研单位本科教学工作考核指标及考核细则(由教务处商教育研究与评估处负责制定并执行)。

4. 湖南科技大学教学科研单位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工作考核指标及考核细则(由研究生学院商学科建设办公室、人事处负责制定并执行)。

5. 湖南科技大学教学科研单位学生工作考核指标及考核细则(由学生工作处<>商就业指导中心、校团委负责制定并执行)。

6. 湖南科技大学行政管理工作考核指标及考核细则(由学校办公室商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等部门制定并执行)。

(二)考评小组考核指标及考核细则

1. 湖南科技大学教学科研单位考核指标体系及考核细则(由人事处商各职能部门制定)。

2. 湖南科技大学机关和部分其他单位考核指标系及考核细则(由机关党委商人事处负责制定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