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大学后备干部选拔培养暂行办法
湖南科技大学后备干部选拔培养暂行办法
科大党办发[2006]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结合我校各级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拔培养后备干部,以党的十六大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为指导,立足当前,着眼未来,积极选拔培养能够担当领导重任的合格接班人,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后备干部队伍。
第三条 后备干部队伍的选拔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和“四化”方针,坚持看实绩,重潜力,采取领导与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法。
第四条 选拔培养后备干部是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校级和处级领导班子均建立后备干部队伍。
第二章 数量和结构
第五条 校级领导班子党政正、副职(含纪委书记)后备干部分别按1:2和1:1比例配备。处级党政正副职后备干部按1:1配备(从全校总体布局考虑)。
第六条 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要注重体现结构的合理性。专业结构尽可能均衡分布,年龄要有梯次性,校级后备干部一般在45岁以下,处级后备干部在40岁以下,以35岁左右的为主,对具备近二、三年内可进班子的后备干部年龄适当放宽。后备干部的人选,要考虑管理岗位的需要。处级后备干部要考虑有适量的女干部、少数民族和非党干部。
第三章 选拔条件
第七条 后备干部应具备下列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理论水平,能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高校改革发展的实际问题;
(二)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勇于改革、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本职工作业绩突出;
(三)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深入实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勇于负责,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具有潜在素质和外在能力,有拟任职务下一级的两个以上岗位或部门的领导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工作能力;
(五)熟悉高校管理工作基本规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技术职称;
(六)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朴实,清政廉洁,勤奋敬业,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七)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对于党政正职的后备干部还应具有较强驾驭全局和处理复杂矛盾的工作能力,民主作风好,决策能力强,能在领导班子中起凝聚核心作用。
第八条 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当是同级副职。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下一级正职,也可以列为上一级正职的后备干部。副职后备干部,一般应当是下一级正职。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下一级副职,也可以列为上一级副职的后备干部。在教师和技术干部中产生后备干部可不受此限制。
第四章 选拔程序
第九条 选拔确定后备干部须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核、集体讨论、上级审核等程序。
(一)民主推荐。校级后备干部由各基层单位党政正职和民主党派、工、青等组织正职民主推荐。处级后备干部除由党政正副职和民主党派、工、青等组织民主推荐外,还可组织下级干部,人少的单位还可组织基层群众对本单位的后备干部进行推荐。推荐人选可在全校范围内考虑,推荐名单由组织部汇总。
(二)组织考核。对初步人选的德、能、勤、绩以及发展潜力进行全面考核。对校级后备干部人选考核,由组织部协助校党委进行,处级后备干部人选的考核分别以直属党委(党总支)为主进行。
(三)集体讨论。校党政正职后备干部由党政正职研究提出名单,校党政副职后备干部由党委会讨论提出名单。正处级后备干部由单位党政正职研究提名,副处级后备干部分别由各直属党委(党总支)会讨论提出名单。必要时组织部可根据总体推荐、考核和平时了解情况做补充提名。
(四)上级审核。校级正副职后备干部报省委组织部、省委高校工委审核备案。处级正副职后备干部由校党委审定。
第五章 后备干部的培养
第十条 有计划地组织后备干部进行系统的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优良传统和作风;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学习现代科技知识;学习有关法律和法规;学习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以及高等教育管理的系统科学知识。校级后备干部以选送到中央、省委党校(包括行政学院)学习为主,处级后备干部以在校内党校培训为主。
第十一条 创造条件,使每个人都有岗位锻炼的机会(没任职的可担任助理、基层教学、科研单位负责人等),担任领导职务的要采取换岗锻炼,增强他们的适应能力、开拓视野。
第十二条 结合干部挂职下派锻炼,安排到地方基层,到条件艰苦、工作难度大的地方任职,使之在实践中锻炼成长。
第十三条 对列为正职的后备干部可让他们多参与重大问题和全面工作的调查研究和决策,为其成长创造条件。
第六章 后备干部管理
第十四条 后备干部实行分级管理。校级党政正职后备干部的管理由省委组织部、省委高校工委和校党委共同管理,以省委组织部、省委高校工委管理为主。校级党政副职后备干部由省委高校工委和校党委共同管理,以校党委管理为主。处级后备干部由校党委管理,各直属党委(党总支)或所在校机关处室领导班子协助管理。
第十五条 选拔各级领导干部应首先从后备干部中进行挑选。
第十六条 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对后备干部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后备干部进行一次全面考核,一般与现职领导干部同时进行。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廉洁自律、组织协调能力、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根据考核情况每年调整充实一次后备干部队伍,对不称职的后备干部予以调整,及时补充优秀人才。并及时上报后备干部调整名单。
第十七条 按照后备干部的管理权限,干部管理部门或相关领导每半年或一年结合对后备干部的考核,进行一次系统的组织谈话,了解情况,帮助他们总结工作经验和教训。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后备干部考核管理档案,包括《后备干部登记表》、后备干部考核情况、学习培训情况、工作成果、奖惩情况等。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