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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聘任

湖南科技大学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合并融合确认办法

 

湖南科技大学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合并融合确认办法

科大党发[2005]15号

    为调动广大党政管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对象范围
   
在党政、群团、直属单位、教学院等具有党政管理职能岗位上工作的干部,其中图书馆、附属学校、期刊社仅限于其办公室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及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
   
2、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熟悉高校工作基本规律,有胜任本岗位工作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乐于奉献,热心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服务;
   
4、组织观念强,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勤奋工作,作风民主,团结同志;
   
5、在规定的任职资格年限内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其中有优秀的应予优先考虑;
   
6、身体健康。
   
(二)基本资格
   
1、确认为主任科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⑴ 原湘潭工学院、湘潭师范学院党委、行政有正科长或主任科员任命文件且现仍在党政管理岗位上的,或在原湘潭工学院重点岗任职且现仍在党政管理岗位上的。
   
⑵ 研究生毕业工作2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工作5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工作7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工作20年以上。
   
2、确认为副主任科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⑴ 原湘潭工学院、湘潭师范学院党委、行政有副科长或副主任科员任命文件且现仍在党政管理岗位上的。
   
⑵ 研究生毕业工作1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工作3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工作5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12年以上。
   
3、政治辅导员在确认副主任科员时,规定的资格年限可提前一年。
   
4、新调入(含毕业来校工作)的党政管理干部,确认正、副主任科员须在校工作一年以上。
   
5、在干部管理岗位上的工人(限已办理聘干手续的)可参加定级。
   
6、上述所列工作年限指获得相应学历(位)后的实际工作年限,计算至2005年6月30日止。如果最后获得的学历(位)后的实际工作年限达不到规定要求,也可以按照前面获得的学历作为计算的起点,后面获取学历(位)的在读时间可以作为工作时间计算。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此次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的确认:
    1、近5年内受过警告以上处分的(含警告处分);
   
2、近3年年度考核有一次以上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的;
   
3、现不在学校工作岗位上工作的;
   
4、近三年旷工累计30天以上的(含30天)。

    四、方法步骤
   
1、发布公告。向全校公布正、副主任科员任职条件和资格、时间安排等。
   
2、报名。凡符合条件人员在所在单位报名,并填写《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申报表》(可在湖南科技大学网站主页公告栏中下载),并附证明任职资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资格初审。由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对报名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核对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与原件(在复印件上签署审核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印章),经集体研究审查后报党委组织部。
   
4、公示、资格复审。党委组织部对各单位所报人员基本情况进行汇总公示,同时依据干部任职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查。
   
5、考试。除男满50岁(即1955年7月1日前出生)、女满45岁(即1960年7月1日前出生)的人员外,其他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均须参加考试,并在计算机上进行答题,内容包括基本政治理论(哲学、法律、管理及其他常识)、基本公文写作与处理(基本知识、并写一篇简短公文)、学校规章制度等。考试必须达到合格要求才能参加定级。
   
6、考察。由党委组织部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并提出拟任人选。
   
7、讨论决定。校党委会议对党委组织部提出的拟任人选进行审定。
   
8、公示。对校党委讨论决定的任职人选予以公示。
   
9、发文、任职谈话。

    五、工资待遇
   
按上述程序确认的正副主任科员,可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职级干部工资待遇,也可根据其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但两者只能择其一。

    六、组织领导
   
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确认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本办法仅为合并融合办法,今后正常化的正、副主任科员定级办法另行制定。

    八、湖南科技大学正、副科长竞聘上岗办法另行制定。

    九、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申报表

                                                             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