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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聘任

关于公布《部分处级领导干部岗位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党委各部门,校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校党委研究决定在校内选拔6名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已经党委审定,现公布如下: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湖南科技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科大党发[2017]90号)、《湖南科技大学处级领导干部新一轮聘任工作方案》(科大党发[2016]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提出部分处级领导干部岗位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一、选拔任用岗位及岗位性质

(一)学术性管理岗位(共4名)

1.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1名。

2.体育学院副院长1名。

3.理论有机化学与功能分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副主任1名。

4.页岩气资源利用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副主任1名。

(二)综合性或学术性管理岗位(1名)

国际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副处长(副院长)1名。

(三)综合性管理岗位(1名)

 校地共建办公室副主任1名。

二、选拔任用方式及范围

1.国际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副处长(副院长)采取个别提拔或平级交流方式在全校范围选拔,优先平级交流。

2.校地共建办公室副主任采取个别提拔方式在全校范围选拔。

3.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体育学院副院长采取个别提拔方式在本学院选拔。

4.理论有机化学与功能分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副主任、页岩气资源利用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副主任采取个别提拔方式在学校相关学科专业选拔。

三、选拔任用条件

1.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按科大党发[2017]90号文件规定执行。

2.国际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副处长(副院长)需要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

四、选拔任用程序

选拔任用程序按科大党发[2017]90号文件规定执行。主要程序有:

(一)提出初步建议。

(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三)党委会审定工作方案。公布工作方案。

(四)民主推荐。

(五)党委会确定考察对象。

(六)组织考察。审核考察对象档案。按规定核查个人事项报告。

(七)党委会讨论决定任职人选。

(八)任前公示。

(九)任前谈话。

(十)下发任职文件。

 

 附件:

1.拟选拔处级领导干部岗位一览表

2. 部分空缺处级领导干部岗位选拔任用工作方案.docx

 

 

附件1:

 

拟选拔处级领导干部岗位一览表

序号

岗位名称及职数

岗位性质

选拔范围

选拔方式

备注

1

国际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副处长(副院长)1名

综合性或学术性

全校

个别提拔或级交流

需要有较高的外语水平

2

校地共建办公室副主任1名

综合性

全校

个别提拔

 

3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1名

学术性

本学院

个别提拔

 

4

体育学院副院长1名

学术性

本学院

个别提拔

 

5

理论有机化学与功能分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副主任1名

学术性

学校相关学科专业

个别提拔

 

6

页岩气资源利用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副主任1名

学术性

学校相关学科专业

个别提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