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干部工作» 干部聘任

干部聘任

湖南科技大学中层干部任用方案

 

湖南科技大学中层干部任用方案

科大党发[2003]1号

    根据中共中央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借鉴合并高校干部任用的经验,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中层干部任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平稳过渡的要求,逐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不断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积极稳妥推进干部任用工作,为学校的快速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任用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办事原则。

    三、任用条件
   
1、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积极贯彻学校党委、行政的决定和决议,热爱湖南科技大学,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2、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懂得高校管理规律,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化水平和业务知识。
   
3、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具有奉献精神,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有较高的群众威信,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
   
4、任用正、副处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年龄:原则上男性不超过58周岁(194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53周岁(195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担任教务处、人事处、研究生处、学科办、科研处、图书馆、学报等处、室和单位的行政正职,应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学位(学历学位以本次检查清理认证的学历学位为准,下同)。
   
6、各教学院党政领导由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同志或此前在任的同志担任。
   
7、身心健康,具有胜任相应岗位领导工作的体力和精力。

    四、任用方法和步骤
   
按照“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方针。这次干部任用工作分两块实施:第一块是校机关,各教学院,各教辅、直属单位;第二块是后勤产业和其它经济实体。
   
校机关各处、室(部),各教学院,各教辅、直属单位的处级干部任用工作,分为两步进行:
   
第一步:根据校机关处、室(部),各教学院,各教辅、直属单位的设置,进行中层干部的融合任用。
   
具体步骤如下:
   
1、召开中层干部融合任用工作大会,宣传发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公布校机关处、室(部)机构,各教学院,各教辅、直属单位的设置情况;
   
3、处级干部本人自愿申报岗位(每人可申报1-3个岗位);
   
4、拟定上述机构领导班子配备方案;
   
5、征求分管校领导的意见;
   
6、校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7、发文任用。
   
第二步:按上述干部任用方式运行一年左右,再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实行干部竞聘上岗,并通过适当的换岗交流,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素质,提高管理水平。
   
后勤产业和其它经济实体的干部在适当的时候实行竞聘上岗。

    五、相关政策
   
这次中层干部的任用,是学校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必须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分步实施。既要结合实际、考虑平衡,又要立足发展、着眼长远。
   
1、机关干部原则上按原职级作相应安排,在实施第一步时,不考虑提拔任用。
   
2、在干部任用中,没有任职而未超过任职年龄的正、副处级干部,保留原职务待遇至干部竞聘上岗;由于年龄原因不再担任实职的正、副处级干部,改任正、副处级调研员;在同职同岗位工作六年以上的原则上要交流岗位。
   
3、正、副处级干部本人自愿申请并经校党委批准回一线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学校优先考虑校级课题立项,并给予适当的科研经费资助,经费开支按学校科研管理办法执行。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正、副处级干部,根据师资队伍建设和工作需要,拟报考博士、硕士研究生的,经本人申请,校党委批准,可安排半年左右时间复习应考,取得学位后,学校报销学费。
   
5、校机关处、室(部),各教学院,各教辅、直属单位的设置以及处级干部配备到位后,原湘潭工学院、湘潭师范学院的机关处、室(部)和教学院、系(部)等单位自然撤销,原任正、副处级干部自然免职,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六、任用工作纪律
   
为了做好本次干部融合任用工作,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在干部融合任用过程中,必须自觉遵守以下纪律:
   
1、自觉遵守组织纪律,顾全工作大局,服从组织安排。
   
2、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拉关系,走后门,跑官要官。
   
3、自觉维护团结,不得拨弄是非,传播小道消息。
   
4、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属保密范围的内容未经组织允许,不得对外泄漏。
   
5、对校党委研究决定后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不再安排其它岗位的领导职务。
   
6、自觉坚守工作岗位,及时搞好工作交接,确保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
   
违反干部任用工作纪律的,视其情节轻重,依照党纪党规做出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二○○三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