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专职组织员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和巡视整改要求,不断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水平,根据《湖南科技大学组织员管理办法(试行)》和党委会精神,现就做好专职组织员聘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有全日制学生的党委设专职组织员1名,并根据下列原则适当增加科级干部职数(具体科级干部职数及职数变化情况见附件1):
1.教学院管理人员编制和辅导员编制总数为10人以下的,设置科级岗位职数3名;
2.教学院管理人员编制和辅导员编制总数为11-15人的,设置科级岗位职数4名(增加科级组织员岗位1名);
3.教学院管理人员编制和辅导员编制总数为16名以上的,设置科级岗位职数5名(增加科级组织员岗位1名、学工办副主任1名)。
二、聘任条件
专职组织员必须符合《湖南科技大学组织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其中提拔聘任的专职组织员还需执行《湖南科技大学科级领导干部新一轮聘任工作方案》(科大党发〔2017〕29号)和科级领导干部新一轮聘任工作的有关政策和程序。
三、工作安排
1.4月16日下午5:00前各直属党委将建议名单及基本信息报党委组织部(立德楼405室,电子档发送至gbgz@hnsut.edu.cn);
2.4月17日党委组织部会同人事处等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并将资格审查结果反馈各直属党委。
3.4月23日前各直属党委按规定进行民主推荐、考察,并集体研究向党委组织部提交拟聘任人选。
4.4月26日前,党委组织部汇总有关情况,并就拟任人选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5.4月30日前党委研究决定聘任人选。
四、有关要求
1.各直属党委要高度重视专职组织员的选聘工作,严格把好程序关和条件关,实事求是、按时间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2.提拔聘任的专职组织员必须按要求进行民主推荐、考察和审核人事档案,并提供民主推荐、考察和档案审核材料。
3.呈报党委必须就聘任的专职组织员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并由党委书记和纪检委员签字。
附件:
1.教学院科级干部职数调整一览表
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9年4月11日
附件1:
教学院科级干部职数调整一览表
学院名称 | 科级干部职数 | 科级干部职数变化情况 |
资源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 5 | +2 |
土木工程学院 | 5 | +2 |
机电工程学院 | 4 | +1 |
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 5 | +2 |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 5 | +2 |
化学化工学院 | 5 | +2 |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 4 | +1 |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 4 | +1 |
生命科学学院 | 3 | 0 |
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 4 | +1 |
人文学院 | 5 | +2 |
外国语学院 | 4 | +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 | 0 |
教育学院 | 4 | +1 |
商学院 | 5 | +2 |
艺术学院 | 4 | +1 |
体育学院 | 3 | 0 |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 3 | 0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3 | 0 |
潇湘学院(含院领导) | 6 | +2 |
总计 | 83 | 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