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大学科级干部竞聘上岗方案
湖南科技大学科级干部竞聘上岗方案
科大党发[2006]9号
根据中共中央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参照《湖南科技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聘用)办法(试行)》(科大党发[2004]50号),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全校机关、群团、直属单位以及各学院科级领导干部聘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逐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不断提高管理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管理服务水平,积极稳妥地推进干部任用工作,为学校的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任用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原则;
6、依法办事原则。
三、任职基本条件
1、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爱岗敬业,积极贯彻学校党委行政的决定和决议。
2、懂得高校管理规律,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化水平和业务知识。
3、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具有奉献精神,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
4、身心健康,具有胜任相应岗位领导工作的体力和精力。
四、任职资格
1、科级领导干部一般应是主任科员或副主任科员。
2、科级领导干部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或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教务处、科研处、学科办、研究生处、学生工作部(处)、就业指导中心、期刊社、校团委的主要业务科室领导干部、各学院教务办公室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兼分团委书记)以及其他部(处、室)中专业性较强的科室原则上应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上述单位新提拔的科级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
3、任职年龄:截止2006年3月1日,男性不超过55周岁(含55岁,即1951年3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50周岁(含50岁,即1956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校团委的科级领导干部、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兼分团委书记)一般不超过33周岁(即1973年3月1日以后出生)。
4、党办、政策研究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纪委(监察)、学生工作部、人事处等部门的科级领导干部一般应是中共正式党员。
5、对外联络处的国际交流科科级干部应具有较高的外语(口语)水平。
6、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7、近五年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五、交流与回避
1、实行科级领导干部任职交流制度。在管人、管财、管物岗位上工作6年以上(含6年)的,或组织上认为有必要交流的,原则上要实行交流。交流可在部门之间,或部门内部科室之间交流。
2、实行科级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科级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关系、夫妻双方的近亲属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科级领导职务或者在同一单位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含直接管钱管物的岗位)。
六、任用方法和步骤
1、公布岗位。向全校公布科级领导干部岗位及相应科室职责。
2、个人报名。凡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报名者根据自身情况和任职资格与条件,可申报机关、群团、直属单位及各学院的任一科级领导岗位(每人限报两个岗位),并填写《科级领导干部报名表》(可在湖南科技大学校园网主页公告栏中下载)报党委组织部。
3、资格审查。党委组织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符合资格人员进行公示。
4、面试测评。凡报名参加科级领导干部岗位竞聘者,不论其岗位申报人数多少均须参加面试测评。
机关、直属单位科级领导干部面试测评工作由党委组织部和机关党委牵头组织,并根据报名情况,按岗位性质和要求相近的原则,将竞聘岗位分成若干个面试测评组,各组分别成立由校领导、组织部、纪委(监察)、竞聘岗位所在单位负责人组成的面试测评委员会,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测评。
各教学院科级领导干部面试测评工作由各学院党委(党总支部)负责组织,并成立由院领导、院党委(总支)成员、工会负责人、教师代表(总人数不少于15人)组成的学院面试测评委员会,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测评。面试测评样表由党委组织部负责提供,测评结果报党委组织部。
面试测评主要由面试者陈述学习工作经历、任职优势和不足以及工作思路,时间不超过8分钟,面试测评顺序由抽签决定。每位评委在测评时分优秀(100-90分)、胜任(89-75分)、基本胜任(74-60分)三个档次打分;统计成绩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取评委打分的加权平均值,得出每位参选人的面试测评成绩。
5、提出推荐人选。党委组织部根据述职测评成绩按每个职位1:2的比例确定该职位考察人选,并与用人单位共同考察后共同提出建议人选。用人单位填写好《科级领导干部任用人选推荐表》(可在科大校园网主页公告栏中下载)后,报党委组织部。
6、提出拟任人选。党委组织部根据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考察推荐情况,征求所在单位(部门)主要意见、分管校领导意见后,提出拟任人选。
7、讨论决定。校党委会议对党委组织部提出的拟任人选进行讨论审定。
8、任前公示。对校党委讨论决定的任职人选进行公示。
9、谈话发文,办理任职手续。
七、纪律要求
在本次干部任用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自觉遵守组织纪律,顾全工作大局,服从组织安排。
2、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拉关系,走后门,跑官要官。
3、自觉维护团结,不得拨弄是非,传播小道消息。
对违反干部任用工作纪律的,视其情节轻重,依照党纪党规作出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八、组织领导
科级领导干部聘任工作在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九、本方案仅适用于本次聘任,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