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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通知

 

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
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通知

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党群各部门,校属各单位: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06]30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6年9月颁布实施。2006年12月,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印发了《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受理的具体要求》(以下简称《要求》)。为贯彻执行好《规定》,根据校党政主要领导的批示,现将我校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定》的颁布实施是新形势下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二、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党群各部门,校属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要求》,对贯彻执行《规定》的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并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切实维护党内法规的严肃性。
    三、根据《要求》,在2007年1月集中报告时,全校所有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必须按照要求如实报告,并认真填写《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收齐后于1月26日前交校党委组织部。
    四、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印发的《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受理的具体要求》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可在组织部网页中“通知与公示”栏内下载。

                                                               二○○七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