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喜获第八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21-01-20
1月19日,国家民委发布了《关于命名第八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我校被国家民委正式命名为第八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荣誉称号。我校是全省在本批次中唯一被命名的高校。
为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精神,由党委统战部牵头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进高校”创建活动。学校成立了民族团结进步进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湘潭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的作用,围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高校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近年来,我校荣获了湖南省“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称号和“湘潭市民族团结进步行动”二等奖。统战部副部长、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会长向大顺同志被授予“湖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新疆内派教师阿扎旦荣获湘潭市“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先进个人”,受到表彰。
学校党委统战部紧紧围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高校工作主题,以“民族团结进步进高校”创建工作为重点,以开展“立足岗位作贡献”活动为抓手,通过丰富多彩的联谊交流活动,促进各民族师生交往交流交融,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努力构建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为维护学校政治稳定、助力学校科学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