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大学章程》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7-10-23
自2014年底《湖南科技大学章程》经省教育厅核准后,湖南科技大学把《章程》作为依法办学、自主管理的法律依据,健全现代大学制度,推进依法治校进程。章程在学校管理和办学实践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作用。根据《湖南省高等学校章程实施工作专项督导办法》的要求,学校对《湖南科技大学章程》实施情况进行了自查:
一、加强领导,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学校高度重视章程实施情况,把章程实施工作列入每年的工作要点,纳入党委会、校务会议程,专题研讨涉及章程内容的重要议题,对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章程进行研究部署。2015年以来,党委会、校务会研究重大制度修订、管理职权落实、师生民主管理和权益维护等相关议题20余次。为切实做好章程建设工作,学校调整完善章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章程的起草、解释与修订工作。建设工作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办校办,由党办校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章程如需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时,由校长或学术委员会或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议,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同意后,启动修订程序。同时,学校成立章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章程贯彻实施的研究部署、指导考核。由校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为了让章程深入人心,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湖南科技大学章程》,面向校内各单位和全校师生员工进行广泛宣传解读。一是充分发挥网站、校报、画册、学校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的作用,通过专题、专栏、专版等形式,公布了章程、学校制度、上级文件、实施情况等内容。在学校网站主页显目位置开设了“湖南科技大学章程实施工作”专栏。二是将章程及其他主要管理制度印制成册,作为新生、教师、辅导员的学习资料,人手一册。三是将章程作为新生入学教育、青年马克思主义培养工程、教职工政治学习、党委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党员主题活动日的重要内容,采取自学、集中学习和交流讨论等多种方式,认真组织学习讨论。邀请了中国教育学会会长、原北京师范大学校长钟秉林,合肥学院党委书记蔡敬民来校作了“内涵发展与质量建设”、“借鉴德国应用科学大学的改革与实践”等专题讲座。以形成了从上至下学习章程、尊重章程,依法依章程办事的良好局面。
二、健全制度,系统推进治理体系建设
学校出台了《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关于全面深化综合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逐步构建具有湖南科技大学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自2015年以来,学校以章程为统领,全面开展校内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工作。对于与学校《章程》相抵触的,不适应学校改革发展实践要求的,及时进行废止或修订;对于上级有要求、工作有需要、但尚未建立的制度,广泛听取意见,结合学校实际进行建章立制,从而形成以《章程》为核心的层次清晰、内容规范的制度体系。具体体现在:
一是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按照中央、省委和省委教育工委的要求,制定或修订了“一办法四规则”,即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湖南科技大学校长办公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湖南科技大学校领导专题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湖南科技大学直属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直属单位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校领导专题会、院党政联席会等议事范围、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凡属学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决策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都经过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二是完善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明确学校改革发展的主体在学院,进一步扩大学院自主权,激发学院办学活力。按照权责统一原则,开展了各类各级管理服务权力责任清单工作,推动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统一、运行高效的校院(系)治理体系;下放教师引进、绩效分配、教学经费使用的权力,进一步推进管理重心下移;编制和实施了机关服务指南,突出职能部门的指导、协调、管理、服务、监督等职能,推进机关服务质量提升和工作作风建设。
三是加强学术组织建设。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章程规定,学校相应制定或修订了《湖南科技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湖南科技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以及《湖南科技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湖南科技大学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等,成立了湖南科技大学第三届学术委员会,并下设学术评价、教育教学及学术道德与监督三个专门委员会。2015年以来,校学术委员会召开了21次会议。通过加强学术组织建设,实现了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相互协调与相互支撑。
四是健全民主管理与监督机制。学校保障师生员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团员代表大会等途径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制定了《湖南科技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湖南科技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召开了三届一次、三届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办理好提案征集和落实工作,依法维护教职工权益,充分发挥教职工主人翁作用。凡是学校出台重大政策,都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凡是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举措,都主动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召开了十六届、十七届研究生代表大会暨研究生团员代表大会,第三次、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保障学生依法依章程参与学校治理。召开了教育基金会换届大会暨校友理事会二届二次校友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湖南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和《湖南科技大学校友捐赠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了《湖南科技大学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设了信息公开网站,通过学校网站、简报、报刊、广播、年鉴、会议纪要等方式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优化整合各项服务师生教学生活职能,打造了集办事指南、政策咨询、信息公开、投诉受理、舆情回应、校长信箱等于一体、网络与实体平台相统一的教育阳光服务中心。引导定向开发住宅小区 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三、加强监督,切实保障章程落到实处
学校建立章程执行的监督和纠错机制,加强问责与督促,切实保障章程落到实处。具体体现在:
一是修订了督查工作实施办法,确保上级和学校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学校成立督查室,归口党办校办(机关党委),通过厘清任务清单、下发督查通知、强化过程督查、健全督查台账等程序,突出督查重点,落实督查任务。督查事项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督办结果与承办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年终考核和年终绩效津贴挂钩。
二是成立了法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校领导任组长,分管办公室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办校办。设置了法律服务中心,承担学校相关法律事务的服务工作,指导学生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服务中心挂靠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设主任1名,兼任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设法律事务专干1名,编制列入校长办公室。聘请了湘潭市政法委书记戴德清担任我校法制副校长。通过健全相关机构,加强对出台重大改革发展决策、制度规范的必要性、合法性审查,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确保学校依法依规依章程开展办学活动。
三是建立了保障师生及利益相关方依据章程对学校处理行为提出异议的申诉机制。结合修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文件,制定了 《湖南科技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成立了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的原则处理学生的申诉,保障对学生的处理或处分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同时,依托“校长面对面”、“心中有话对党说”、“教学礼拜”主题活动、校长信箱、校领导接待日、教育阳光服务平台等,畅通师生诉求渠道,用心回应师生呼声。
章程的生命在于执行。近年来,学校以章程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基本实现了学校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具体制度的相互衔接、有机统一,在全校上下形成了尊章程、学章程、守章程、用章程的良好氛围。学校在2015年全省普通高校领导干部暑期研讨班上作了“坚持三个有机统一,深入推进教授治学”的经验介绍;获批省教育厅2016年现代大学制度建设项目立项。
湖南科技大学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