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章程实施» 学校制度

学校制度

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联系学生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联系学生工作,推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联系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党函〔2019〕34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转发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联系学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就我校落实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联系学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及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积极构建“三全育人”工作格局,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具体要求

全校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都应把工作重心下移,将心思和精力放在立德树人上,真情实意关爱学生,听取学生意见,促进学生成才。要主动进课堂、进班级、进宿舍、进食堂、进社团、进讲座、进网络,深入一线联系学生。具体要求如下:

1.全校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都应坚持每学期听课(包括本科生课程、研究生课程)4次以上,积极参加“教学礼拜”主题活动。

2.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教学院、学生工作部门(包括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校团委,下同)、教务处全体处级领导干部都应联系至少1个学生班级,担任联系班级名誉班主任,每学期至少参加1次联系班级的班级活动。教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每学期参与学生党支部活动、第二课堂活动5次以上,与学生谈心谈话30人次以上,召开学生各项专题会议5次以上。除教学院、学生工作部门、教务处外,鼓励所有副处级领导干部主动联系学生班级。

3.校领导、校党委委员,党委工作部门、教学院、学生工作部门、教务处主要负责人,教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每学期至少给学生讲1堂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政策课,每学期至少走访1次学生宿舍(教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每周至少走访1次学生宿舍)、走访1次学生食堂,每周至少“面对面”接触学生1次。

4.分管学生、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党委工作部门、学生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原则上要把一半以上的时间精力放在直接联系学生、做学生工作上,每学期走访学生宿舍5次以上,走访学生食堂2次以上。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后勤处负责人每学期走访学生宿舍2次以上,走访学生食堂5次以上。

5.校领导、校党委委员每年至少联系1个教学院,并直接联系该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每学期至少到联系学院开展1次调查研究。校主要领导,分管学生、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每学期至少组织召开1次学生代表座谈会,分管教学、后勤、保卫的副校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都应参加。

6.学校主要领导每周至少关注1次“阳光服务平台”和“校长信箱”,副校长、校党委委员每学年至少参加1次“校领导接待日”活动。

7.教学院党委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本院学生工作(含思想、心理、学习动态等)专题研判会,学生工作部门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全校学生工作专题研判会,学校党委每学期至少听取1次学生工作专题汇报,研究解决学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措施保障

1.每年9月新生开学后两周内,各单位将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联系学生的具体安排报学生工作处备案;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各单位将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联系学生的工作情况总结报学生工作处。

2.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联系学生要将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本人或本单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学生反馈,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向有关部门(单位)反映或上报学校党委。

3.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联系学生工作将作为干部任用工作重要依据,纳入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述职评议考核指标体系。凡是新提任的学校党委工作部门负责人,都应有学生工作经历。没有学生工作经历的,应通过分工联系、兼任职务、岗位锻炼等多种方式,加强与学生的联系。

对落实本办法不力、工作不到位或弄虚作假的,学校将依规依纪追责问责,作出严肃处理。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