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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制度

湖南科技大学校务公开实施办法

为认真抓好校务公开工作,实现校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推动学校建设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工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学校校务公开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08〕49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务公开的目的

通过实行校务公开,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规范、有序,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维护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保证学校依法治校。

二、校务公开的原则

校务公开工作坚持“依法公开、全面客观、真实具体、及时有效”的原则,实现办事依据、职责、条件(指标)、程序和纪律等在事前公开,办事结果在事中和事后公开。

三、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学校工作特别是与广大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除规定必须保密的以外,都应予以公开。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总结及计划、改革方案等重大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包括管理制度、干部任用、教职工聘用、业务考核、晋职晋级、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评优评先、收入分配方案、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等。

(三)教育经费及其他各项收入的来源、支出及使用管理情况。

(四)大宗物资(含药品)、仪器设备采购方案以及基建、维修项目招投标、承包租赁和食堂收支、竣工工程的验收结果及决算情况。

(五)学校各种收费项目的种类、依据及标准;接受社会及公民捐赠款(物)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六)各类学生的招生考试情况,包括招生政策、计划、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名单及优惠项目、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等。

(七)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包括毕业生就业、学生干部任用、优秀学生评选、优秀学生保送、奖学金评定、特困补助、勤工俭学岗位聘用等。

(八)涉及教学科研的重要事项,包括修订教学计划,遴选学术(学科)带头人及研究生导师,申报教学、科研课题,评定教学、科研成果奖等。

(九)后勤服务项目承包、发包,学校教职工水电费收取情况等。

(十)校、处(院、部)两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

(十一)其他由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比照上述内容决定需要公开的事项。

四、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每年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和审议学校工作的重大事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二)会议。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离退休教职工代表座谈会、各界人士代表座谈会等,不定期召开教职工大会等,通报校务情况。

(三)公文。利用学校党委、行政文件以及会议纪要、公告、通知、处室文件等形式进行校务公开。

(四)校务公开栏。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校务有关情况。

(五)视听传播媒体。主要是网络、校报、广播、电视等媒体,充分利用校园网,把校园网作为校务公开的主阵地,凡是不涉及保密的事项,都可通过校园网予以公布。

(六)校领导接待日。定期举行,由党办校办负责安排,校领导主持,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直接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七)校长信箱、校教育阳光服务中心。听取群众意见,及时了解有关校务公开事项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由党办校办负责管理。

五、二级机构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一)政务公开的内容

1.涉及本单位改革与发展的情况,包括学科、专业建设以及实验室建设情况,学术队伍建设以及人才引进与师资培训情况,教学科研课题申报与成果评定的推荐情况等。

2.涉及本单位内部管理事项,包括年度工作计划、经费安排及人员分工情况,办公用品及经费管理情况,学生管理工作情况,教师工作量统计情况等。

3.涉及本单位教职工利益的事项,包括创收与酬金分配、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推荐干部等事项。

(二)政务公开的形式

1.会议。基层政务公开由行政主要负责人负责,通过有关会议向教职工通报本单位有关事项。政务公开会议由行政一把手主持,定期举行。

2.公开栏。对需要本单位全体教职工了解的公开项目,及时通过公开栏公布。公开栏一般应设在本单位主要办公区,具体安排由各院、处、室、馆负责。院、处、室、馆从事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行政管理和实验管理的岗位,实行挂牌上岗、挂牌办公。

3.院(部)网站。利用院(部)的网页开辟专栏,将涉及本单位师生利益的事项通过互联网予以公布。

六、校务公开的程序

(一)收集、预审和审定公开内容。有关部门按规定向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公开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并预审各项公开内容,报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

(二)公布。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公开内容采取不同形式予以公布。

(三)征询意见,及时整改。校务公开后,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对比较集中的意见和要求,在10日内反馈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负责提出整改意见并完成整改工作。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个月内公布整改结果。

(四)建立校务公开档案。每次公开的内容和教职工提出的问题及答复、处理结果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归档备查。

(五)在教代会上实施的校务公开内容,按《湖南科技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

七、校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学校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行政主持,纪委、监察、工会等部门协调、监督,业务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积极参与”的校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组成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校务公开的全面领导和组织工作。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工会,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学校办公室、工会、监察专员办、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研究生院、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财务处、基建处、后勤管理处、继续教育学院等,具体负责校务公开的安排部署、情况综合、督促检查、组织考核。学校有组织、有计划,积极稳妥地推行校务公开。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学期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校务公开工作,每年对校务公开情况检查一次,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以及学校所属的其他单位,建立相应的校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地落实校务公开的各项规定,切实负起实施校务公开的责任。

八、监督

1.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并进行抽查。设立校务公开意见箱,听取教职工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2.教代会每年听取一次行政关于校务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

3.学校工会组织教职工代表每年对校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民主评议。相关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

4.学校校务公开工作接受上级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和督促。

九、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校务公开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不落实校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视情况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不得被推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单位不得参加先进集体、文明单位及模范教职工之家等的评选。情节严重的,单位全面工作的达标和评估视为不合格。

1.拒不建立、实行校务公开制度的;

2.进行虚假校务公开的;

3.应当提交教代会公开的事项而不提交的;

4.违反教代会决议和校务公开有关规定,导致矛盾激化,出现集体上访事件,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

5.打击报复检举人、控告人以及在校务公开工作中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的;

6.经教代会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校务公开工作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不到70%以上的;

7.其他违反校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的。

十、其他

(一)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湖南科技大学校务公开实施办法》(科大党发〔2011〕6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