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新部署新要求,坚持以上率下、对标看齐,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始终保持同师生群众的密切联系,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巩固作风建设成果,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进一步改进调查研究
1.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制度,学校领导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要经常带着问题深入基层、深入师生调研,了解实情,指导工作,解决问题。根据任务分工和工作需要,每位校领导要积极参加联系单位的重要活动,重点落实思想政治教育、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一岗双责”工作;要带头与学科骨干、青年教职工、学生交心谈心,与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交友。进一步畅通校领导接待日、校长信箱、校领导与学生“面对面”、教育阳光服务平台等渠道,广泛收集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及时做好解释回复工作。
2.增强调研实效。学校领导开展调研要紧紧围绕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学校中心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调研主题,作出针对性、具体性的工作指导,切忌走形式、走过场,大力提倡“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现场、直插基层”的方式。相关职能部门和调研点共同做好学校领导调研的准备工作,需要协调的,由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统筹安排。调研点要实事求是,不能弄虚作假。调研后原则上要求有调研报告,并以一定形式在校内适当范围公开和交流调研成果,必要时向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汇报调研情况。重要决策部署出台以及请示报告提交前,必须深入调研、科学论证,提高决策过程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未经深入调研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的,进行严肃问责追责。
3.明确调研纪律。坚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学校主要领导校内或外出调研,陪同人员一般不超过3人,其中校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超过2人,其他校领导校内或外出调研的陪同一般不超过2人,无直接工作任务的人员一律不陪同调研。调研要严格控制随行车辆,视实际需要安排集体乘车。调研期间,不得参加工作之外的其他活动,按规定缴纳食宿费。上级领导来校考察调研时,不到校外迎送,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组织师生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水果香烟,不组织专场文艺表演,不安排接见合影,不安排各类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烟酒,不赠送各类礼品、纪念品、土特产。
二、进一步精简会议活动
4.严格控制会议活动规模。严格会议审批制度,严格落实党组织生活和教职工政治学习、“教学礼拜”主题活动“无会周”以及党支部主题党日制度。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的会议坚决合并,能以文件、电话、网络等方式部署的坚决不开会,能一次性会议传达到的不层层开会、重复开会。未经学校党委批准,不得召开全校性会议。各职能部门召开归口领域全校性工作会议(工作例会除外),每学年一般不得超过1次;全校性工作会议(除临时性的紧急会议活动外),应由承办单位在年初提出计划,经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审核,由校党委或行政决定后方可适时召开。按照“谁分管谁出席”和业务归口的原则,合理安排学校领导以及其他与会人员。可由分管校领导出席的,不请学校主要领导出席;确需学校主要领导出席的,由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统筹;只需要一名校领导出席的,不得邀请多名校领导出席;会议议题涉及多位校领导的,原则上只安排主持会议和讲话的校领导出席。邀请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副省部级以上领导同志出席的重大会议活动,必须事先向学校党委报告。涉外会议和重要活动,须事先经国际交流处审核,并报省外事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核报批。严格控制各类表彰会、庆祝会、纪念会。
5.切实提高会议活动效率。严格执行学校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除文件传达、信息通报类会议,均实行“会前议、会上定”的原则。除学校党代会、“双代会”、发展研讨会等重大场合外,全校性重要会议一般不超过1天,其他工作会议一般不超过半天;全校性重要会议校领导讲话一般不超过1个半小时,单项性工作会议校领导讲话一般不超过30分钟,会议交流发言不超过8分钟。会议发言中不称“尊敬的某某”,领导同志在会上的讲话不称“重要讲话”。能印发书面材料的,不再进行交流发言,会议、讲话材料已印发或挂网的,会上只讲其摘要。除有审议事项的会议外,一般不安排分组讨论,确需安排讨论的,要精心设置议题,合理安排议程。严肃会风会纪,严格履行请假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会风会纪情况通报制度。
6.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执行国家会议定点管理规定,能够在校内举行的会议尽可能安排在校内举行,不得在风景区、度假区开会。校内会议活动的现场布置要俭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水果香烟、不制作背景板和会标。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宴请、健身娱乐、观光旅游等活动,严禁使用会议费购置固定资产及开支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将其他开支列入会议经费报销,严禁以任何形式发放纪念品。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工作餐,如确需安排的,由承办单位提出,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统筹安排。
三、进一步精简文件简报
7.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学校领导要带头执行有关公文处理和精简文件的规定,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文件。从严控制文件数量和发文规格,没有实质性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已有明确规定且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再重复发文,由职能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解决的不由学校发文,在媒体或网站上已公开的文件学校一般不再转发,进一步压缩事务性文件数量。积极倡导绿色办公理念,大力推进无纸化办公,全面实现文件和简报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尽可能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数量。科学确定文件、讲话的密级和发布范围,不宜公开的一律不得公开。
8.切实提高文件质量。严格执行学校公文处理办法,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对文件、简报等资料的报送程序和格式进行规范,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倡导“短实新”文风,制定文件要吃透上级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文体适当、行文规范、重点突出、条理清晰。部署全局性工作或重要工作的文件一般不超过5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文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严格控制简报数量和发放范围,各类会议一律不出简报,除教学工作、学生工作和上级要求外,其他单位一律不再编发工作信息与简报。简报要短而精,减少一般性工作罗列和汇报,每期篇幅一般不超过2000字。
四、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管理
9.合理安排出访。未经规定程序批准,任何人不得因公出国(境)开展考察、调研、访问、交流等活动。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出访计划报批制度,不得安排不符合工作职责和无实质内容的出国(境)任务。加强出访活动统筹协调,学校领导出访任务由国际交流处、党委组织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统筹安排。严格控制出国(境)的访团组人数,学校领导因公出访团组人员构成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故意分拆团组或组织“团外团”,不得派人为出访团组打前站。
10.规范外事接待。外事接待要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报告、备案等相关工作;不得混淆内、外宾接待开支;涉外的迎送陪同、会见宴请、礼品交换等相关工作安排一律从简;一般性外事活动不摆鲜花、不送礼品;外方所赠礼品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个人接受国(境)外所授予的学位、勋章及荣誉证书等,须事先报国际交流处,由国际交流处按程序报上级部门批准。
11.强化出国(境)纪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认真做好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批审核、备案登记等工作。学校领导因公出国(境)的,由学校党委或行政研究决定,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出国(境)手续。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其他教职工的审批,需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国际交流处预审,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相关出国(境)手续。学校主要领导原则上不得同期出行。严禁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不得变更因公外出路线或以任何理由绕道或经停,不得以学术交流合作或其他出访名义变相公款外出旅游,不得携带配偶及子女。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和按标准报销差旅费。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坚持和完善出国(境)人员行前集中培训、谈话提醒等做法和制度。凡因公出国(境)的,按规定在回国(境)后的7天内,需将所持因公出国(境)证件交由国际交流处统一保管。
五、进一步改进新闻报道
12.强化宣传报道管理。校内新闻报道由党委宣传部统筹管理。新闻报道要进一步贴近校园、贴近师生、贴近基层,多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多宣传学校战略思路、办学成果、发展成就、优秀典型和先进经验,多宣传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一线工作进展情况。一般性工作会议和活动原则上不作报道,确需报道的,要简明扼要。严格落实新闻报道三审制和责任追究制,党委宣传部负责对刊播在校内媒体上的新闻报道内容严格核实和把关。进一步加强对校园内横幅、标语、海报的宣传管理,尽量利用电子设备、网络、新媒体等开展宣传。学校重要会议和重要工作,除了在校内媒体报道外,还应当积极争取在校外主流媒体报道。接受校外新闻媒体采访,由党委宣传部统筹安排。未经学校党委批准,任何人不得接受国(境)外媒体采访。
13.改进领导活动宣传。学校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进行报道。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视情况作简要报道。多名学校领导参加的同一活动,尽量作综合报道。除涉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外,学校领导的报道一般不放在校内媒体的显要位置,不使用“重要讲话”等表述,不刊发侧记、特写、综述等。除涉及全局性工作部署的重要会议外,一般不全文下发转载学校主要领导的讲话,下发转载须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其他校领导的会议讲话、工作报告,一般不下发转载,确需下发转载的,须经相关校领导同意。除学校党委决定外,学校领导不得以个人名义发贺信贺电、题词题字。
六、进一步厉行勤俭节约
14.严格执行有关待遇规定。学校领导要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交通用车、休假休息等方面的待遇规定。除特殊绩效和奖励绩效外,不得违规发放任何津补贴;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车辆,不得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不得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不得随意或超标配置办公设备和家具。严格按规定的时间等要求安排休假休息,实行严格报批制度。
15.严格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执行上级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及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十项具体要求》精神,严格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控制同一公务接待活动中的学校领导和其他陪同人员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函告、审批等制度, 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住宿用房和用餐,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格控制公务接待饮酒,严禁工作时间饮酒,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智)等特殊情况外,其他公务接待一律不得饮酒。严禁校内单位之间相互宴请、赠送礼品。各单位必须建立公务接待台账,并定期在本单位公开。
16.严格加强廉洁自律要求。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带头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带头严格执行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校领导原则上不得参加非亲属关系的婚丧喜宴。要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禁止领导干部及亲属违规参与企业经营性活动。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特殊照顾。禁止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禁止使用公务用车进行非公务活动,禁止将公务用车借给私人使用;除特殊情况外,禁止节假日期间使用公务车辆。
七、进一步加强督查落实
17.坚持率先垂范。学校领导要带头自觉执行并督促分管部门、单位严格遵守本实施细则。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要把执行本实施细则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反对特权、不搞特权,带头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18.加强督促检查。学校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以及本实施细则的情况,作为各单位和领导干部工作测评、年终考核以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纪委办、监察处要紧盯“四风”问题的新形式新动向,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围绕重要节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党办校办、纪委办、监察处、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每年年底前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1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违反规定、情节较轻的,责令限期整改。对违纪违规、情节严重的,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以及本实施细则的情况,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
19.本实施细则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20.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湖南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科大党发〔2013〕11号)同时废止。此前有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