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精神推进学校综合改革
发布时间:2015-01-05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任务要求,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蓝图伟业。我们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就是要把四中全会精神落地生根,与学校发展大局和工作实际有机结合起来,就是要进一步强化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的理念,以法治精神推进学校综合改革。
当前,学校正在开展深化综合改革学习讨论活动。这次学习讨论活动,既是破解学校发展中系统性、体制机制性难题,全面落实学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任务的必然要求,也是聚力内涵发展,建设特色鲜明高水平大学,科学编制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的客观需要。在高等教育新形势下,我们的改革,是一项从单项到综合、从增量到存量、从表层到深层的系统工程,同样需要破瓶颈、涉险滩,这其中,重点在“综合”,关键在“深化”,也就是说,要用统筹兼顾的办法设计改革,用一鼓作气的斗志推进改革,冲破制约学校内涵发展的各种藩篱,更加注重各单位各部门的相互配合和改革政策措施的相互促进,从整体上完善大学治理结构,提升大学治理能力,推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人事分配、招生就业、服务管理等事业科学发展。
推进依法治校,对高校而言,其中一个重要抓手就是大学章程。制订大学章程,是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内容。大学章程是大学依法治校的最高法律文本,将学校正在做、能够做和应当做的事项以“基本法”的形式规定下来。对于综合改革而言,为什么改、改什么、怎么改,都应通过法定程序广泛听取师生群众意见和建议,在沟通协商的基础上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使改革方案获得合法性、权威性。换言之,就是要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把改革主张纳入法治程序,在大学章程的框架下活动,以大学章程为依据和准绳。
“ 徒法不足以自行,徒善不足以自立。”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践。大学章程只有得到真正落实和认真遵循,才不会流为一纸“具文”。我们的章程经过反复征求意见和修改,已经基本出台。在深化综合改革中,就需要我们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章程的理念、精神和价值,在师生当中以获得广泛的认同、接受和尊崇。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综合改革有序推进、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