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核准《湖南科技大学章程》
发布时间:2015-01-19
近日,经湖南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省教育厅审议通过,下发《湖南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5号)文件,核准通过《湖南科技大学章程》。
大学章程是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标志,制订以及完善大学章程是依法治校的基础环节。我校党委高度重视章程制定工作,在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通过深入研究、认真起草、广纳建言,《湖南科技大学章程》从2014年1月正式动员与部署章程制定工作到章程核准正式发布,数易其稿,历时一年而成。
《湖南科技大学章程》制定以促进依法治校,建立完善现代大学制度,进一步理顺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明确权责关系,规范管理体制,构建科学管理、民主监督的运行模式,形成内涵发展、提升自我的制度保障为目标,进一步明确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学术权力、校院管理体制、教职工代表大会与教职员工的权利义务、学生代表大会与学生的权利义务,凸显学校办学的传统创新和大学治理的现代理念,是我校探索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成果。
《湖南科技大学章程》分序言和正文两部分。正文分“总则”、“举办者与学校”、“功能与教育形式”、“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教学科研机构”、“教职员工”、“学生”、“校友”、“对外交流与合作”、“资产、经费与后勤”、“学校标识”、“附则”等十二章,九十一条,1万余字。章程涵盖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应包括的内容,立足于满足学校现实和长远发展需要,将学校正在做、能够做和应当做的事项以学校“基本法”的形式规定下来。
《湖南科技大学章程》的核准是我校依法治校的重要体现,在我校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学校将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