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的意见(科大党发〔2011〕74号)
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的意见
(科大党发〔2011〕74号)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党的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不断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一)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是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把党组织建设成学习型党组织,是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的党的基础工程,高校各级党组织是党在高校工作的基础和战斗力的源泉,是高校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系统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全面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准。
(三)发挥学校党委学习中心组在党员学习中的表率作用,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具有战略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不断提高学校领导班子的政治水平、思想境界、理论素养和领导能力。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党员学习中的组织推动作用,结合形势发展要求,立足基层工作实际,创新学习形式,丰富学习内容,不断增强党员的实干兴校意识和干事创业本领。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坚持学思结合、学用结合、学以致用、用有所成,不断增强党员、干部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努力营造重视学习、崇尚学习、坚持学习的浓厚氛围。
二、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
(一)充分认识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性。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是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基本保证。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提高认识,增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
(二)疏通民主渠道,大力发扬民主。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充分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凡事关学校和各单位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以及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决定前要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严格按照民主程序决策。
(三)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要建立直属党委(党总支部)会议制度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重要问题要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要认真贯彻执行校党委的决定,坚持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一)直属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要紧密围绕学校改革、发展与稳定大局,积极主动地做好教学、科研、管理与服务工作。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的各项决定。充分发挥直属党委(党总支部)的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参与和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二)直属党委(党总支部)委员要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党委书记要全力以赴,聚精会神地抓好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各教学院要适当减少兼职党委书记教学工作量,以保证其有足够的党务工作时间;直属党委(党总支部)委员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
(三)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要把党支部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建设好党支部委员会,选配好党支部书记。教师党支部书记应有三分之一的时间从事党支部工作,各教学院应减免相应工作量,使他们有时间和精力来做党支部工作。要加强党支部书记的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并建立健全党支部目标管理制度、组织生活制度等,促进党支部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四)认真贯彻实施《高等院校党总支部和党支部评估细则》,积极开展直属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达标活动,每年“七·一”前夕进行考核评估,切实推进直属党委(党总支部)和党支部建设。
(五)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每年评选表彰一批先进直属党委(党总支部)、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坚持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实际成效,作为衡量直属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建设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主要标准。
四、进一步加强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创造一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环境,建立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管理机制。
(二)积极推行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认真落实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扩大公开选拔干部的范围,严格公开选拔干部程序,真正体现“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要扩大干部考察范围,对处级干部和科级干部要进行多方面考察,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提高干部考察的科学性、准确性、有效性。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加强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监督。
(三)加强中层干部考核工作。制订中层领导干部考核办法,采取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的工作实绩和能力水平。考核结果要与晋级、晋职、聘任和工资津贴挂钩。
(四)加强校级、处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校级、处级后备干部既要保证数量,更要重视质量。切实加强对年轻干部的理论培训和思想政治教育,加大实践锻炼力度,使其尽快成长。后备干部要实行动态管理,有进有出,随时可用。
(五)认真做好干部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干部的政治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干部的理论素养和管理水平。除完成上级下达给我校的干部培训任务外,积极发挥好我校党校的作用,有计划地对党员干部进行培训。同时,要建立干部培训考核档案,增强培训的针对性、适用性,把对干部的培训与使用结合起来。
(六)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通过制定政策、健全激励机制,大力营造激发创造活力的工作环境,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局面。加强教育引导,不断提高各类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五、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一)认真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党员发展工作的程序和手续,确保新党员的质量,使党员发展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
(二)进一步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凡是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党支部应指定专人找其谈话,给予鼓励和引导。对那些积极要求进步,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入党积极分子,更应通过党校培训、重点考察和实践锻炼等途径加强教育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时间原则上应在一年以上。
(三)切实做好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严格按照党员标准,把那些真正优秀的共青团员及时吸收到党组织中来。发展学生党员,不搞平衡,不搞攀比,不搞毕业前突击发展。
(四)加大在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力度。各教学院党委、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做好青年教师党员发展工作,每年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青年教师的培养、教育、考察、发展工作。
(五)切实按程序做好发展党员的各项工作。对于党支部讨论通过新发展的预备党员,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要及时指派人进行谈话。发展的新党员要及时举行宣誓仪式。
(六)认真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对预备党员的考察,重点要考察其政治立场、理想信念和思想品质,考察其履行党员义务及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按期做好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六、加强党校工作
(一)充分认识党校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党校工作。党校校长由校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配备常务副校长、专职副校长。党校要从学校的实际出发,制订分类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落实党校办公和教学场地,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添置必要的资料和教学设备,为党校开展培训提供条件。
(三)扩大培训范围。除每年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外,还要有计划地开展好党员培训、处级和科级干部培训等工作。
(四)注重培训质量。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不断调整和充实教学内容;聘请校内外高水平的专兼职教师授课;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学效果;加强教学管理,建立健全有关制度,使党校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七、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一)切实抓好党员干部的学习和教育。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坚持校、院两级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制度,全年集中学习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天。主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二)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以党支部为单位,建立学习制度,做好计划安排,精心组织,讲求实效。通过学习,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科学内涵,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努力做到“五带头”: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
(三)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每学期召开一至二次,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设有党小组的,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坚持上党课,做到每个学期上一次党课,校党委成员要亲自讲授党课,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书记带头,每学期至少上一次党课。
(四)严格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制度。教职工党员调进调出(含校内调动)、学生党员入校离校,都应及时转移党的组织关系,避免组织关系在校内、人在校外,或人在校内、组织关系长期在校外的现象。
(五)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坚持每年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通过民主评议,鼓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的党员,鞭策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的党员,处理不合格党员。对极少数丧失党员先进性,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要及时处理和清理,该处分的处分,该除名的除名,以保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六)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要立足教育,着眼于防范。组织党员、干部和职工学习有关法纪知识,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进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从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长城。领导干部要按照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研究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严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事件,要追究责任。
(七)切实加强工会、共青团工作。工会是党组织联系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提高对工会、共青团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工会、共青团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工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共青团的思想、组织、干部队伍建设;要支持工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正确履行职能;要支持共青团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积极作用。
(八)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作用。要建立和坚持定期向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情况、听取意见的制度,发挥他们在学校建设中的监督作用。
八、认真开展党建工作研究
(一)抓好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工作。组织会员学习、宣传、贯彻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及上级有关党建工作精神,组织会员围绕学校党建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加强学校党建工作的对策性意见。
(二)做好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课题的立项工作。由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牵头,每两年开展一次校党建与思想政治课题的立项申报工作,在经费上给予必要的保证,并加强管理,切实提高党建工作的研究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