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大学党支部活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科大党发〔2014〕24号)
为加强党支部活动经费(以下简称活动经费)管理,保障活动经费正确使用,促进党支部建设,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活动经费的核定
学校于每年年初,以上年年底的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党员数作为基数,按照教职工党员每人每年不少于200元、学生党员每人每年不少于100元的标准配备活动经费,列入学校经费预算并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增长机制。
二、活动经费的使用原则
(一)立足基层。要确保活动经费用于保障党支部正常开展活动,党委组织部不留存(全校党建工作经费由学校另作安排),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原则上要把活动经费分配到党支部。当年结余部分不向下年度结转。
(二)专款专用。要确保活动经费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严格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挤占,违者承担相应责任。
(三)收支平衡。要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确保活动经费收支平衡。
三、活动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党员教育和培训;
(二)订阅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和必要的业务学习资料;
(三)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
(四)党员活动室建设和党支部规范化建设;
(五)开展学习调研活动;
(六)其它。
四、活动经费的管理
活动经费由党委组织部统筹协调,指定专人负责;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指定管理人员,设立台账,严格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用好活动经费,其中使用范围内的“其他”项不得超出本单位活动经费的10%,且教工党支部不得挤占学生党支部活动经费;财务处负责活动经费的统一核算下拨和审核报销。
五、活动经费的支出审批及报销程序
(一)活动经费的支出由直属党委(党总支部)审批,对支出经费超过1000元(含)的事项,应由直属党委(党总支部)集体研究决定。
(二)活动经费支出后,经办人应尽快持报销凭证,经直属党委(党总支部)副书记和书记签字后到学校财务部门报销。支出费用超过财务部门规定数额的,须经学校党委主管领导签字。
(三)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要遵守学校的财务制度和财务审批程序,严格履行活动经费支出审批和报销手续。
六、活动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检查
(一)活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每年年底向本单位全体党员通报当年活动经费收支情况,并自觉接受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于次年1月底前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提交《湖南科技大学党支部活动经费收支情况备案表》。
(二)党委组织部会同纪检、审计部门将不定期检查或抽查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活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并将检查情况纳入直属党委(党总支部)党建工作考核评比。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