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
科大党发[2004]28号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学校的实际,现就加强我校党的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
(一)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是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基本保证。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提高认识,增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
(二)疏通民主渠道,大力发扬民主。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充分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凡事关学校和各单位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和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决定前要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严格按照民主程序决策。
(三)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要建立直属党委(党总支部)会议制度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重要问题的决定,要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要认真贯彻执行校党委、行政的决定,坚持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四)直属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要紧密围绕学校改革与发展、教学与科研、管理与服务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的各项决定。充分发挥直属党委和党总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参与和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直属党委(党总支部)委员要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专职党委书记要全力以赴,聚精会神地抓好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兼职党委书记要保证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时间从事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各教学院要适当减少兼职党委书记教学工作量,以保证其党务工作的时间;直属党委(党总支部)委员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
(六)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要把党支部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建设好党支部委员会,选配好党支部书记。兼职党支部书记应有三分之一的时间从事党支部工作,各单位原则上要减免适当工作量,使他们有时间和精力来做党支部工作;要加强党支部书记的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并建立、健全党支部目标管理制度、党风党纪检查制度等,通过制度来促进党支部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七)认真贯彻实施省委高校工委制订的《高等院校党总支部和党支部评估细则》,积极开展直属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达标活动,每年“七·一”前夕进行考核评估,切实推进直属党委(党总支部)和党支部建设。
(八)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批先进直属党委(党总支部)、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坚持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实际成效,作为衡量直属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建设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主要标准。
三、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九)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机制,创造一个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建立一套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管理机制。
(十)积极推行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认真落实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扩大公开选拔干部的范围,严格公开选拔干部程序,真正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委任制或聘任制的干部,要逐步实行任前公示制,提高群众对干部工作的参与程度。
(十一)加强中层干部考核工作。制订中层领导干部考核办法,采取领导考核和群众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的工作实绩和能力水平。考核结果要与晋级、晋职、聘任和工资津贴挂钩。改进干部考察办法。要扩大考察范围,对处级干部和科级干部要进行多方面考察,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提高干部考察的科学性、准确性、有效性。
(十二)加强校级、处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校级、处级后备干部既要有足够的数量,更要重视质量。要切实加强对年轻干部的理论培训和思想政治教育,加大实践锻炼力度,使其尽快成长。后备干部要实行动态管理,有进有出,随时可用。
(十三)认真做好干部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干部的政治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干部的理论素养和管理水平。除完成上级下达给我校的干部培训任务外,还应发挥好党校的作用,有计划地对党员干部进行培训。同时,要建立干部培训考核档案,增强培训的针对性、适用性,把对干部的培训与使用结合起来。
四、认真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
(十四)认真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搞突击发展。严格党员发展工作的程序和手续,确保新党员的质量,使党员发展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
(十五)进一步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凡是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党支部应指定专人找其谈话,给予鼓励和引导。对那些积极要求进步,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入党积极分子,更应通过党校培训、重点考察和实践锻炼等途径加强教育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时间原则上应在一年以上。
(十六)切实做好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严格按照党员标准,把那些真正优秀的共青团员及时吸收到党组织中来。发展学生党员,不搞平衡,不搞攀比,不搞毕业前突击发展。
(十七)加大在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力度。教学院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要把做好青年教师党员发展工作提到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每年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青年教师的培养、考察、发展工作。
(十八)切实按程序做好发展党员的各项工作。党支部讨论通过新发展的预备党员,上级党组织要及时指派人谈话。各教学院党委(党总支部)发展党员审批时间为每年上半年的6月、下半年的12月。发展的新党员要及时举行宣誓仪式。
(十九)认真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对预备党员的考察,重点要考察其政治立场、理想信念和思想品质,考察其履行党员义务及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要按期做好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五、加强党校工作
(二十)充分认识党校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党校工作。党校校长由校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配备专职副校长。党校要从学校的实际出发,制订分类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落实党校办公和教学场地,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添置必要的资料和教学设备,为党校开展培训工作提供条件。
(二十二)扩大培训范围。除每年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外,还要有计划地开展好党员培训、科处级干部培训、处级后备干部培训等工作。
(二十三)注重培训质量。要按照少而精的原则,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不断调整和充实教学内容;聘请校内外高水平的专兼职教师授课;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学效果;加强教学管理,建立健全有关制度,使党校培训逐步规范化。
六、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二十四)切实抓好党员干部的学习和教育。坚持校、院两级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制度,全年集中学习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天。主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把学理论同调查研究、指导解决学校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同改造主观世界结合起来。学习中心组每位成员每年至少写出一篇以上有份量的调查报告或心得体会。
(二十五)继续组织广大党员开展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章的“双学”活动,以党支部为单位,建立学习制度,做好计划安排,精心组织,讲求实效。通过学习,要掌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合格的共产党员。
(二十六)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每学期召开一至二次,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设有党小组的,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坚持上党课,做到每个学期全校党员集中上一次党课,校党委成员要亲自讲授党课,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每学期至少应上一次党课。党课教育由校党委组织部统筹安排,校纪委督查落实,党课内容应讲究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探索党课教育的新形式和新方法。
(二十七)严格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制度。教职工党员调进调出(含校内调动)、学生党员入校离校,都应及时转移党的组织关系,杜绝组织关系在校内、人在校外,或人在校内、组织关系长期在校外的现象。
(二十八)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坚持每两年内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通过民主评议鼓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的党员,鞭策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的党员,处理不合格党员。对极少数丧失党员先进性、长期不交党费、不过党的组织生活、不做组织分配的工作的党员,要及时清理和处理,该除名的除名,该处分的处分,以保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十九)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要立足教育,着眼于防范。组织党员、干部和职工学习有关法纪知识,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进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从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长城。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研究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教学院领导和机关各处、室、部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处以上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严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事件,要追求责任。
(三十)切实加强工会、共青团工作。工会是党组织联系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提高对工会、共青团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工会、共青团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工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共青团的思想、组织、干部队伍建设;要支持工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正确履行“维护、参与、建设、教育”等四项职能,支持共青团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积极作用。
(三十一)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作用。要建立和坚持定期向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听取意见的制度,发挥民主党派在学校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七、认真开展党建工作研究
(三十二)抓好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工作。组织会员学习、宣传、贯彻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上级有关党建工作精神,组织会员围绕学校党建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加强学校党建工作的对策性意见。
(三十三)做好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课题的立项工作。由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牵头,每两年开展一次校党建和思想政治课题的立项申报工作,在经费上给予必要的保证,并加强管理,切实提高党建工作的研究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