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
实施办法(试行)
科大党发[2004]49号
为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议目的
通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的实践中,在维护学校稳定、推进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确保我校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评议内容
民主评议党员总的要求,是评议党员是否忠诚共产主义事业,坚定不移地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努力奋斗。基本内容是:
(一)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是否坚持贯彻执行党在现阶段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做好本职工作,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
(二)是否坚持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否坚持业务学习,不断充实提高自己,努力掌握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三)是否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决执行学校党委的各项决议,立足本职工作,积极投身学校的改革,维护大局,正确处理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学校集体利益。
(四)是否切实执行党的纪律、国家的法律,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自身修养,抵制不良风气的侵蚀,廉洁自律,坚决同各种不良现象做斗争。
(五)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志,关心群众的疾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否积极参加党内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组织生活,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六)是否起到了先锋模范任用,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和发挥“三育人”作用。
每次评议时,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明确具体评议的重点内容。
三、评议方法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是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直属党委(党总支部)负责组织,以党支部为单位,每两年进行一次,时间大致安排在4-5月份,大体分五个步骤:
(一)学习教育。评议前,直属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要对党员存在的问题进行摸底调查,做到心中有数,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学习教育。同时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形势政策和时事等有关知识,激发党员的学习意识,为民主评议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的标准,结合评议的内容要求,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特别要检查自己在组织纪律、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认识、态度和行动。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找出差距,明确努力的方向,并形成内容具体的书面材料。
(三)民主评议。召开支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在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必要时,还应采取适当的方法,听取非党群众的意见。
(四)组织考察。支部委员会对党内外群众对党员的评议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五)表彰和处理。党支部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和不合格的党员,形成客观、准确的意见,提交上一级党组织进行表彰和处理。同时,党支部还要积极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
四、组织领导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按照党委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行政党员领导干部要积极参与和协助,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协调配合,齐抓共管;民主评议的日常组织指导工作由组织部负责。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根据学校的具体实施计划,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计划报组织部,经校党委审批后实施。评议工作结束时,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校党委组织部。
五、其他
(一)本办法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